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于日前引发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
全文字阅读约需4分钟
百香果女孩遇害,凶手二审获死缓,家人提出申诉。新京报社会新闻部出品
杨晓燕遇害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广西10岁“百香果”女孩被奸杀凶手一审获死刑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年10月4日,广西灵山一名10岁女童前往附近邻居家卖百香果后失踪。灵山县公安局10月6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杨光毅供认其于同年10月4日,在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强奸并杀害同村10岁女孩杨晓燕。
年7月12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判决书显示,年10月4日,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被杨光毅抱到沙岭上强奸并杀害。其间,杨晓燕曾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刺破眼珠、割破喉咙等方式制止杨晓燕哭喊。
对杨晓燕实施奸淫后,杨光毅将杨晓燕塞进蛇皮袋,并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之后,他将蛇皮袋带下沙岭放入水坑浸泡,又搬至附近山坡上抛弃。经法医鉴定,杨晓燕是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返流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年10月6日,杨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日,其被逮捕。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光毅以暴力行为奸淫幼女,致其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据此以强奸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提出上诉,称案发时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事发附近地形图。受访者供图
二审改判死缓引发争议最高院介入调卷审查
今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作出改判。
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
杨光毅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具有明确认知能力,能够控制自己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判决日前公开后,引发热议,最高院于5月10日发布消息称,对该案进行调卷审查。
5月11日,受害者杨晓燕的舅舅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提出了3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目前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收到”。陈先生补充称,杨晓燕父亲早年因救溺水者不幸身亡,其母今年五十多岁,在村里干杂活抚养五个孩子。二审改判前,家里因经济拮据,一直未就民事赔偿聘请代理律师,“但二审结果出来后,我们非常惊讶,还是找了律师。”
广西高院二审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5月11日,广西高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二审刑事判决中,考虑到上诉人杨光毅(一审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情节,改判死缓,但已对其限制减刑。
重案追访
最高院一旦决定再审很大可能改判死刑
最高院调卷审查意味着什么?后续程序会怎样?此举与当事人申诉有怎样的关联?阅卷调查决定再审是否还可以对被告人宣告死刑?宣告死刑是否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相冲突?杨光毅强奸案上述问题,记者今日采访中国*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新京报:最高法调卷意味着什么,后续程序走向会怎样?
洪道德:调卷,意味着最高院认为该案的二审判决存在问题,因此要进行审查。调卷后,再审的可能性非常大,后续的程序有三种可能,一种是最高院指定其他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一种最高院对该案进行提审,第三种是指定广西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新京报:家属今天提出了申诉,在最高法介入调查的情况下,申诉与再审有关联吗?
洪道德:最高院是在10日决定调卷,家属在11日提出申诉,这说明最高院的调卷审查,不是基于家属的申诉作出的,后续的再审决定也不是基于申诉做出,而是基于最高院认为案件二审判决存在问题。
但也有可能,在介入审查后,最高院发现了其他目前没有披露的事实,二审改判确实没有问题,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改判理由有充分依据支撑,这种情况下,也存在最高院调卷后,作出不再审决定的可能。
新京报:很多人知道刑法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那么如果案件再审,能否再次改判死刑?是否算加刑?
洪道德:对于再审是否可以加刑,目前法律规定上没有明确。最高院一般“再审不加刑”,但也有例外,这个案件如果最高院决定再审,便很有可能再审改判死刑。
新京报:从目前判决看,二审以“自首”情节作为改判死缓,是否合理?
洪道德:自首确实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王巍
编辑康佳左燕燕
值班编辑王巍校对李项玲翟永军
往期重案回顾:
未及回填的矿坑,吞没三名少女
视频|23岁小伙卖肾经历:一个肾4.5万,术后刀口淌血回家
地下器官移植交易调查:买肾人花55万,卖肾人只得4.5万
“小鹿情感”平台乱局:线上导师用PUA教人学“洗脑”
获得五四奖章的武汉护师:疫情之后,应该更珍惜生活
本文为重案组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