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海口网记者
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风味发酵乳
以及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不合格
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元
以及警告行*处罚
据悉,6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送达检验报告,开展现场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
经查,当事人生产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05-10,净含量克*6杯)组,销售组,因临近保质期报损58组,召回0组,销售均价7.01元/组,成本价5.31元/组,货值金额.28元,违法所得元;生产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年5月6日,净含量克/杯)杯,销售杯,因临近保质期报损杯,召回0杯,销售均价2.14元/杯,成本价1.61元/杯,货值金额.74元,违法所得.63元。当事人改变产品配方生产低脂发酵乳时,继续使用全脂发酵乳旧包装,导致检验机构根据旧包装标签综合判定抽检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上述两批发酵乳货值金额合计.02元,违法所得合计.63元。
目前
两批次被抽检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并立即整改
当事人生产标签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元以及警告行*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排查问题原因,认为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推出低脂低蔗糖风味发酵乳并按新配方领用物料投入生产时,员工使用了全脂风味发酵乳旧外包装。目前,该公司针对问题原因采取整改措施,低脂产品使用了新包装,并将产品送至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合格。
封面图来源于资料图,图文无关
来源:海口网
记者:陈家煜
编辑: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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