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稀硫酸造成重大损失 3男子和1家贸易公司被起诉
衢州晚报3月24日讯 3月19日,乱倒稀硫酸,给衢州市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名被告人赵某、卢某、吴某和衢州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008年12月30日,被告——衢州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与衢州一家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稀硫酸独家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副产品稀硫酸由圣岩公司无偿提走(每日50吨左右)。2009年1月至3月,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安排汽车、承担运费并送到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坐落在柯城区花园街道上祝村的仓库。2009年4月1日之后由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安排运输并承担费用。2009年5月21日,被告人赵某因发现其仓库一稀硫酸储罐(内有约80吨稀硫酸,浓度38%以上)漏酸,需排空稀硫酸维修,便与被告人卢某商定:由卢某处理储罐内约80吨稀硫酸,赵某每车支付250元。当日下午,卢某叫其驾驶员吴某驾驶卢某所有的醒狮牌重型罐式货车到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仓库装了约15吨稀硫酸。后由卢某骑摩托车,吴某开货车随后,找到位于柯城区花园街道上祝山山脚下的引水渠(该引水渠为元立公司工业用引水渠)。卢某指使吴某夜晚才能把贸易化工有限公司的稀硫酸偷排到该引水渠里。去年5月21日夜,吴某把15吨稀硫酸偷排到衢州威尼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内一地沟里。第二天凌晨,吴某到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又装了约15吨稀硫酸,偷排在上祝山山脚下引水渠内。去年5月24日凌晨,吴某分别装了稀硫酸约13吨、15吨,偷排到上祝山山脚下引水渠。去年5月25日1时40分许,吴某装了约13吨稀硫酸,偷排到上祝山山脚下引水渠时,被元立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工作人员在取证时,吴某乘隙逃走,车罐内剩余594公斤稀硫酸。
因为引水渠是元立公司的主引水渠,偷排的稀硫酸造成元立公司1号、2号、4号三台转炉被稀硫酸烧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8.4319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依法追加被告单位衢州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认为衢州市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赵某、卢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偷排稀硫酸,造成元立公司工业用水污染,导致元立公司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通讯员 谢国军 维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