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1月以来,重庆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至今已有十年。站在新的起点上,需要对重庆与上海两个地区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再审视。
一、重庆与上海房产税试点的主要细节
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是房产税,而非房地产税,因此重庆与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细小分支。不过这两个城市在细节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
(一)重庆:豁免普通住房,针对独栋别墅、高端住宅和三无人员普通住宅
1、重庆房产税试点始于年1月28日,主要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并在年1月进行了略微修订。
2、实际上,年3月26日重庆市政府便已发布《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渝府发〔〕44号),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0%(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和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
3、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以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的三无人员的首套及以上住房。
需要说明的是,年曾略有调整,将征收对象由“在重庆三无人员的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调整为“在重庆三无人员的首套(含)以上住房”。
4、从税率上看,重庆设置了阶梯型税率,即分为0.50%、1%和1.20%三档。而对于三无人员在重庆的住房,统一适用0.50%的税率。
5、年以来,重庆几乎每年上调一次房产税征收起征点。
(二)上海:豁免多,针对本市居民二套房及以上、非本市居民首套房
1、和重庆一样,上海房产税试点始于年1月28日,主要依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两份文件。
2、不过和重庆不同,上海房产税有以下几点差异:
(1)征收对象为上海市民二套及以上住房、非上海市民新购住房,并没有区分独栋别墅和高档住房,对本地居民的首套房给予豁免。
(2)税率统一定为0.60%,交易价格满足一定条件的税率适用0.40%。
(3)豁免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
二、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简要评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
严格来讲,重庆与上海的房产税并非真正的“房地产税”,存在诸如税基较窄、豁免面积较大、税率偏低等问题,且仅涉及房产,亦没有将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考虑在内。
(一)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豁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实际上早在年9月,我国就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年10月1日起施行),不过其征收对象为城镇经营性房产(即写字楼、商铺、酒店、购物中心以及经过备案的租赁房等),并不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二)重庆与上海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扩展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在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重庆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将征收对象扩展到个人。其中,重庆将征收对象扩展至个人高档住房、独栋别墅以及三无人员的首套(含)以上住房,上海则将征收对象扩展至上海本市居民的二套(含)以上住房以及非上海本市居民的首套房。
可以看出,尽管两地在征收对象上均有扩展,但扩展范围依然比较窄。
(三)重庆与上海两地均有豁免举措
重庆与上海两地在进行房产税试点时,均有豁免举措。例如,上海针对每个人有60平方米的豁免面积,重庆则有平方米的豁免面积。
此外上海在房产税试点时,还给予了各种豁免举措倾斜,如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再购买、因婚姻等首次购买、引进人才首次购房等情形,则不需要征收房产税。
(四)征收对象范围太窄以及税率均太低
1、尽管征收对象扩展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但重庆与上海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象范围仍然比较窄(如重庆仅针对独栋别墅、高端住宅以及三无人员的首套房,上海则仅针对本市居民的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的首套房),豁免范围较广,严格来讲除首套房等刚需豁免外,均应纳入。
2、目前重庆的税率分别为0.50-1.20%等几个档次,而上海的税率统一定为0.60%,甚至均低于《房产税暂行条例》中1.20%的要求,这不正常。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