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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收房地产税是大礼包吗税务局回应来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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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朋友圈传出深圳“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并表示征收时间为年1月1日,这一消息引起了大家的热议。网传的内容如下图:从方案来看,内容信息量丰富,从征收对象、免征对象、以及具体税率都有涉及。不过今天并没有官方回应。有媒体致电税务局,对方表示:“目前暂未接到通知,一切以官方公示为准。”1早在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但是,征收房产税流传了近十年,而且从年1月开始,在上海试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同时,重庆也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除此之外,一直没有向其它城市推进。不过,要注意的是,网传内容里的“房地产税”,在用词上其实和已在城市试点的“房产税”有区别。按照丛明的说法,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就在,房产税是按照原值征收,而房地产税按照评估价值征收,是包含了地价的。这也决定了它们的目的是不同的: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2今年的5月18日,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住房领域有三点改革: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高规格纲领性文件中对房地产税定性。外界把它解读为,房地产税立法进度可能加快。而且,在4月28日,深圳市住建局领导在参加《民心桥》直播时曾透露过房地产税问题,表示“我们不是没有手段,我们准备了很多手段。”当时也提出了,在持有环节,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但是,目前房产税还没有全国推进,主要原因就在于,房产税的征收环节涉及比较复杂。就像陈劲松在朋友圈里表达的:房产税过于复杂,2、3、4套介定和税率都麻烦;税率过高,恐造成大面积抗税;工作量太大,征收成本过高。而且,有官方人士最近才说过,房地产税立法难启动。在8月8日的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0届年会上,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立法上属于“低潮”期,管理部门最新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甚至也不提“稳步推进”该项立法了。他的关电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在这一届“立法年”里,“房地产税立法”将很难启动;“房地产税”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落地;由于“房地产税立法”还没启动,而且在启动之后,还有多个程序(一审、二审、三审等)要走,所以“房地产税”真正落地,时间具体有多长,仍是未知数!回到深圳的情况上,我认为房地产税出台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深圳刚刚调控了,市场已经出现逐渐熄火的状态了,这时候怎么可能再插上一刀。而且,房地产税收带来的收入也不多,但是可能会引起楼市信心下滑,这也是地方不希望看到的。所以整体来看,这个时候再出台房地产税的可能性应该很小。我还看到有人鼓吹,这时候出台房地产税是给深圳的“大礼包”。开什么玩笑,礼包肯定是利好的,这种明摆着的利空,怎么可能是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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