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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授摘掉有色眼镜再谈理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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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授摘掉“有色眼镜”再谈理性


        据7月17日《北京晨报》报道,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某某的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可谓“一言激起万条骂”,引来铺天盖地的质疑。随后,易延友修正了自己的说法: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最后,易延友称,“络就是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作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说出这种有失专业水准的行外话,让人瞠目结舌,引起舆论炮轰实在是自作自受。明明错了还摆出一副拒不认错的态度,竟拿“络理性”说事,易延友这样的表现更令人失望。


        无论从常理上还是从法律上讲,受害者的身份根本不是危害性大小和司法量刑轻重的依据。强奸是一种逾越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暴行,不管发生在谁身上,都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痛苦;不管行凶者是什么身份,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无论受害者是陪酒女还是良家妇女,二者的危害性没有可比性。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常识。“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这两种说法无非是硬币的正反面,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对公民身份进行赤裸裸歧视。一个以法律安身立命的人说出这样的话,贻笑大方。而且,“陪酒女”的说法出自李某某的母亲之口,受害人已经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易延友使用这一说法是往受害者伤口上撒盐。


        一个法学教授竟然带着有色眼镜看待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和妓女,给其贴上歧视性身份标签,恰恰说明某些所谓的精英人士骨子里依然存在有违现代法治理念的腐朽观念。


        关于李某某轮奸一案的是是非非,上有很多理性或不理性的讨论,这是难免的。舆论关注此案的目的,不是非要与李家作对,而是出于对权力干预司法公正的本能担忧,体现的是一种可贵的公民意识,尽管有一些不理性的言语。法律人士发表意见本是发挥专业所长,无可厚非,但出现这种行外话令人费解。


        络就是络,尽管有不理性的一面,但只要你拿出理性精神,说出专业水准的话,自然会受到尊重。像易延友教授带着有色眼镜歧视公民,且知错不改,恐怕不配谈“理性”一词吧。□本报评论员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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