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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翁被精神病强制治疗1月不满轻赔更要名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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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翁"被精神病"强制治疗1月 不满轻赔更要名誉


原告何锦荣(左一)在荔湾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签名。 羊城晚报 黄巍俊 实习生 梁灏 摄


  “精神病院赔偿3万元,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我的名誉,朋友都说我以前有精神病,这对我影响太大。”“被精神病”者何锦荣参加完法院宣判,在法院门口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作为一个健康的人,被广州脑科医院当精神病强制治疗了30天,名誉怎么就这么难以恢复?”


  11月18日下午,对“被精神病”者何锦荣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侵犯人格权一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表示,脑科医院片面听信何锦荣前妻言论,而不采纳何锦荣母亲、兄弟姐妹反映的何锦荣无病的信息,30天强制治疗过程,存在诊疗失误。法院判处广州脑科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正常人夜半被绑送院


  广州人何锦荣原来是一个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有豪宅3处。他表示自己身心一向健康,精神上更无任何疾病。何锦荣生意越做越好,身边的女孩也越来越多,后来夫妻关系开始紧张。


  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口角,深夜妻子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家门,将何锦荣用“约束带”绑起来,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 与5个精神病人一起,被关在重病关押区30天。何锦荣母亲、兄弟等人去医院申诉何锦荣没病,医院仍没有放何锦荣出来。


  住院期间,何锦荣被医生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何锦荣称医院对其强制性灌药。医院表示“经过治疗,何锦荣妄想逐渐消失、情绪平稳、自制力部分恢复,病情明显好转”。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终于被允许由母亲和哥哥接出院。他住院后,公司经营停滞,损失惨重。其中两家公司倒闭。回家后又发现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一扫而光。


  出院后何锦荣开始状告广州脑科医院乱收治,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何锦荣要求广州脑科医院赔偿他5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50万元的财产损失,同时在《羊城晚报》为其恢复名誉。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因事实不清又被广州中院发回重审后,2009年在广州荔湾区法院重审第四次开庭。法院指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为他做司法鉴定,法医学会鉴定意见称,“何锦荣精神状态正常 ,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广州脑科医院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 [1][2][3]下一页法院认定:医院诊疗有失误


  11月18日,广州荔湾区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宣判。荔湾区法院主审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遇到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怪异、精神异常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家属强烈要求将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治,医院是没有理由拒绝的。广州脑科医院有护送病人入院“一条龙”服务的规定。在医院接到何锦荣当时妻子来电称原告出现精神异常、有暴力行为的情况下,立即派出“一条龙”服务人员前往,并征询了何锦荣妻子、儿子两人意见,没有再征询何锦荣其他家属意见,用“约束带”将何锦荣绑缚至医院。“处理是恰当的。”荔湾法院法官认为。


  不过,法官认为医院在将何锦荣强制送进医院后,仅仅听信何锦荣前妻一面之言,没有听其他家属意见,强制给何锦荣进行“精神病治疗”,诊疗过程是错误的。


  “被告(广州脑科医院)对原告(何锦荣)的病史采集主要依据的是第三人(何锦荣前妻)提供的主诉,”法官在法庭上说,“但是,在原告住院期间,原告的母亲、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多次向被告反映原告并无精神疾病等情况,要求让原告出院,虽然引起了被告的重视,但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补充、核实病史。”


  主审法官表示,广州脑科医院在给何锦荣的诊疗过程中,“确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职责,应认定在诊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原告被强制住院30天,致原告精神损害,已构成对原告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对此,被告应当承担因侵权致原告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不过,法院认为,何锦荣要求医院精神损失赔偿数额50万元过高,酌情确定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3万元。对于何锦荣要求脑科医院在报纸上为其恢复名誉,法院没有支持。何锦荣还需要承担20000元的鉴定费和14160元的案件受理费。


  何锦荣:要为名誉继续上诉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后,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笑了笑。而何锦荣和律师则立即提出自己一方的意见:对法院认为的“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何锦荣期间,诸多医疗行为并没有危害何锦荣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没有破坏何锦荣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未受到侵害”,何锦荣及其律师表示法院在“歪曲事实”。


  “医院强制让吃各种精神药物,还不算损害我当事人的健康?难道一定要搞残何锦荣、让他伤亡才能算嘛?脑科医院人员当初在何锦荣家中,强制绑走他,鼻子打出血,铁丝绑住手指,牙齿被打松,难道不是身体损害?我们起诉时,要求法院判定脑科医院是否侵权,何锦荣是否有精神病,判决书都不敢提。”何锦荣代理律师、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建东在法官宣判后说,3万块钱纯粹是法院安抚何锦荣,何锦荣为恢复自己名誉会继续上诉。


  而对于宣判,脑科医院代理律师则简单表示,“我认为宣判后,判决就结束了,一审已经结束。”脑科医院没有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羊城晚报 杨辉)前一页[1][2][3]下一页对话何锦荣:


  一朝“被精神病”,信用卡都降信用


  法院宣判完毕后,脚蹬白色LV皮鞋、身着POLO衫、手持iPhone4的何锦荣,在荔湾法院门口接受了羊城晚报采访。他不明白,“脑科医院已经错误地收治健康人,为何还能坚持不改正错误、不道歉,还理直气壮”的。


  羊城晚报:这个判决,与法院之前的判决有何不同?


  何锦荣:法院判处脑科医院诊疗过错,赔偿3万块钱,是个小的进步。但是法院没有判处脑科医院为我恢复名誉,为自己错误的收治过程道歉,也没明确脑科医院是否侵权。只是用3万块钱来安抚我。对我来说,钱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脑科医院是否侵权。我一直不明白,作为一个健康的人,被广州脑科医院当精神病强制治疗了30天后,自己健康人的名誉,怎么就这么难以恢复?我要继续上诉。


  羊城晚报:“被精神病”短短30天,给你的名誉、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何锦荣:别的不提了,说两个经常遇到的。第一是我的信用卡,此前额度是20万,现在只有4万。另一个是朋友们,朋友接到电话,都说你之前是精神病。这些看法,怎么来说对我影响都不小。


  羊城晚报:此前你儿子和你前妻一起将你送进脑科医院。目前父子关系如何?


  何锦荣:(笑笑)我原谅他了,怎么说我们都是父子。那时他还是20出头的孩子,现在已经26岁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也快要有孩子了。很多事情,他成年后都会明白的。我也快60岁了,老了。


  何锦荣身后,一个衣着朴素的女士,一直默默跟着他。该女士开庭时,也一直安静地坐在法院旁听。问她身份时,该女士表示是何锦荣公司多年的员工,没有再多说。


  据媒体报道,何锦荣与前妻分手后,与自己公司的工作多年的女会计在一起。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问何锦荣为什么选择这个并不漂亮的女会计,他都笑而不答。


  “在我出事的时候,是她替我管好了钱,没被前妻拿走,”何锦荣后来说,“我相信她。”(羊城晚报讯 杨辉、通讯员荔法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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