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方艺超记者何丽娜
5月1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通知》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相关内容,杭州市卫健委进行了权威解答。
Q如何理解“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
答:《通知》中的“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即申请人双方应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年5月31日(含)以后。
Q为什么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需在年5月31日(含)以后?
答:《通知》中“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的认定是依据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决定。
Q《通知》中的“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是否需要提交书面证明?
答: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无需提交“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的书面证明,只需授权相关单位可查询本人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的相关生育信息。核查结果将通过相关系统平台或短信方式及时告知,对数据自动核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指定时间内向户籍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核实。购房人在购房前,也可以事先向户籍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是否符合本《通知》中的条件。
Q在年5月31日以前,因生育双(多)胞胎形成的三孩家庭,属于《通知》中“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吗?
答:不符合。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日期应在年5月31日(含)以后。
附各地卫健部门联系电话,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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