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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表示,今年7月30日发布的《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的31宗住宅用地终止挂牌,上述地块将于8月31日前重新公告。
这批住宅用地,原定于9月7日、8日出让。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部分集中供地试点城市的供地部门作出新的部署,明确要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需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参加宅地竞拍企业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建立有效的购地审查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购地资金的来源审查。房地产企业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参与土地竞买的主体必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将现行工具箱中的“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由可选项改为统一实施的政策措施。
第三,单宗地溢价率不得超过15%,绝不允许通过提高起拍价格调整溢价率,否则将严肃公开处理,严控城市楼面地价新高。
第四,在达到地价或溢价率上限的时候,不得以竞配建等方式增加实际地价,可通过一次性合理报价、摇号、竞更高更优品质建设方案等方式确定竞得人。
近日,已经有多个城市,终止了原定的土地出让,称将调整竞买规则。
8月11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称7月30日公示的第二批次集中出让的幅地块拍卖活动因故终止。8月6日,深圳亦发布公告,宣布第二批已挂牌的地块中止出让,房企已交纳的竞买(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8月10日,天津也宣布已挂牌的61宗地块出让活动中止,将调整竞买规则。
转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