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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万成交的深圳湾一号,给中介吃差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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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白颠疯曝光 http://www.yunweituan.com/
万购买深圳湾一号

「本文全是干货,以个人从事房地产市场二十年的经验和视觉分析,保证绝对接地气,文章大概四千多字,建议你点赞+收藏后再阅读」

发生这样的事情,吃瓜群众的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原来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水那么深!

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不给地产中介吃差价!

其实整个事件的核心矛盾在四个方面:

买家认为被中介吃了差价;

新安地产认为自己属于合规操作;

中原地产蒙受品牌质疑;

业主受到资源绑架的无奈。

先以夏女士是真正买家的前提下看待这件事情。(毕竟拿出万,购买一个不限购房子还要找叶先生代持,本来就让人看不懂!这个问题,后面说)

事情经过:

买家通过中原张XX客户经理介绍房子,在带看过程中,看中深圳湾一号T6-8C的房子,在报价万开始,议价到万成交。

与业主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卖家唐女士万定金;

1月25日,补定金余额万给卖家唐女士;  

1月26日,交通银行监管楼款万,合计万。

(注意,这里的收款及合同签约方都是业主本人唐女士)

2月9日收楼后,了解到业主委托给中介的心理价位是万,(不知是否因为政府指导价的问题,这个报价根本上不了广告位)

再了解到,高于万部分的万分配模式:

唐女士自留万;

左伟红:万元(支付时间1月25日及2月10日)

深安房地产代理公司53万元

合共万(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对唐女士的收款,落款都是:T6-8C的费用,也盖新安对公章)

随后,就是大家知道上演的一幕!

就这个事件,四点看法:

1.传闻这个左伟红,曾经是中原地产二级市场代理部销售,有参与过销售深圳湾一号,与大部分业主熟络,有着先天的资源优势。推荐姐姐“左青”与业主认识,产生策划代理合作行为,道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她现在还在职,当然可以怀疑其不够合规不够合理,并冠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利也不为过。

按照现在新安地产的说法是,新安和业主方是合作关系。约定和业主的合作是对关系。通过出钱软硬装,出钱推广、关系处理,在约定的条件下,在成交后取得约定的收益而已。

坦然,真金白银掏钱出来做增值服务的生意,和某些中介直接要求吃价差是有区别的!前者冒着资金损失的风险,后者只是用工作资源换取不合理的分配。有掏钱和纯粹空手套白狼吃差价,当然不一样了!

回过头来说,一个拥有几千万资产的业主是傻瓜吗?没有合理的合同约束,那么容易让她从收到的楼款里,再掏钱出来吗?

2.买家夏女士的操作也有不当之处!

毕竟合同收款,合同履行都是卖家唐女士直接操作,在合同结构上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合同以外,卖家认同别人给她付出的服务,别说万,就算再0万!也和买家没任何关系。

难不成业主给了税费,实收少了,买家也向政府税务部门要这笔款?

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直接将问题施压给中原地产,意欲何为呢?

要知道,合同上买家是一位姓叶的先生,所有付款及房地产证都不是夏女士的名字!还是一次性付款。如果夏女士和叶先生就算将来有可能是婚姻关系,那这个物业还是属于婚前资产。按理说这个夏女士无权对这个案例说事的。

在夏女士的抖Y账号回复还自己的房子,公证书?看不到!代持协议倒是有一份,让人不明白要表达什么?

深圳湾一号是商务公寓用途,不是住宅!是不限制购买名额的。难道夏女士拿万找叶先生代持物业?

细节看不到就不说了,倒是看到夏女士通过,这一波舆论,最高一天抖Y涨粉14万,一周20万粉妥妥的。

单靠她原来无核心账号内容,要做到这点真是不要太难了!那到底是要维权还是要操作自己?各位自行判断,有兴趣可以上飞瓜等网站找涨粉数据!

所以我才说夏女士的操作,绝对有可能因为诽谤而吃官司!

我知道很多人听起来是不舒服的。但是就事论事,抓贼拿脏、抓奸在床!没有证据之余,还可能不是当事人,这样大肆鼓吹,对中原地产不是诽谤是什么?

(这个观念不影响我对要吃差价的地产中介行为的厌恶,但是一码归一码)

别人告不告你是一回事,请不要打着想网红的幌子乱来!

3.中原地产作为一家香港公司,十年前缴纳给深圳政府的年税费就过亿。这里没有帮中原洗白的意思!而是这个万对于中原品牌来说,根本不值一提。香港地产教父施先生的格局还没差到这个程度。

但中原管理上有没有问题?这就毋庸置疑的,要不然怎么会有这种事情,明显有那种员工涉嫌搞钱后离职,中原来背锅的剧本。

中原会不会告夏女士诽谤呢?可能性比较低,对外的好战,并不利于中原的品牌亲和力,本来也算是收取了合同约定的佣金,落个好名声,不好吗?

而且,闹起来会不会有税费问题,这个也是隐性原因,指导价过户就好像市场默认的规则,没有太多人愿意,为成交价支付全部的应缴税费。

本次的买卖合同是三方合同,一旦有这个实际成交与缴纳税费不符的问题,除了买卖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外,中介公司也跑不了。首先给追究一个引导客户逃避税费的嫌疑,就会让中原地产很难受!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税费问题和民事纠纷是两回事!

一份合同是否有逃税和是否里面产品民事纠纷是没有关联关系的,不会因为怕有逃税问题,而影响是否追索民事诉讼的决定!

合同万,过户登记多少钱,相信这次曝光后,都不用我们讨论查不查的问题,税局介入调查基本是肯定的事,国土局过户资料调档,和税务缴税登记的记录一对照,实在太简单不过了。

要是合同中约定了那一方支付税费。例如:买方全付,税务部门才不管。税务部门只会按照国家要求条例,向应征收方征缴。这时候卖方涉及要补税,当然必须先补税。过后,卖方可以按照民事合同诉讼买家,要求其赔偿返还这部分的税费给他。

4.卖方貌似是最大赢家!

其实不是!大市场在回调,房子也不是那么容易出手的,各人都有自己资金回笼的要求,卖不出去,资金链断了,问题有多大,自己最清楚!

深圳二手房市场的地产中介格局已经成型,中原、Q房、占据超过50%-70%的市场份额,说行业垄断,一点也不过分!

其他美联、链家、家家顺都只能给挤到一部分区域。

垄断带来的是什么?店大欺客!

或者应该说业务员可以欺客!业务员连做好服务的本质,连规矩都忘记了!

估计因为深圳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将地产中介培养得很浮躁,市场上投资公司出售项目物业,给到委托中介的佣金,动不动6%佣金+1%现金奖,7%佣金+1%现金奖,甚至更高!

可能一个千来万的物业成交,佣金就可能超过大一百万!

于是,二手房业主的委托,就变成得反过来求中介提供客户,求中介做生意一样。

比喻绑架或许还挺贴切的/p>

佣金不高,不推!

现金奖没有,迟点推!

除了高佣金,还有大奖励,积极推!

是不是很畸形的地产代理市场?

以下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上一年在深圳房产买卖经历,这里分享一下,主要是买卖的部分过程!

房子属于螺岭小学的学区房,当时的学位房概念,在市场的出售热度还是可以的。

有X房地产的中介人员推荐客户过来看房。

有意向客户后,中介找我们进行一轮集火谈价,几天下来,谈到了我们无法再让步的价格,估计达到试探出业主价格底线的节点。

之后,开始表演,诉苦!

我们做一单买卖单不容易;好不容易一台客,给不到价,请业主支持一下;要不,额外再给我们点佣金;(原来就是业主的实收的委托价格)

好了,入正题!

要不这样,如果我们能谈到这个价格之上,你们就让出这部分的差额,当作给予我们的佣金!反正,你们也是接受了这个价格,多出来的部分就当奖励吧,你们应该可以接受我们付出的努力吧……

如果卖家换做现在在阅读文章的你,你能不能接受?你心里会舒服吗?

不接受,后面他们可能就不推这个房子了;

接受,好像让自己的房子,给中介空手套白狼一样!

但要忽悠我,可没那么容易的。要不地产领域混过这二十年,白混了!

在权衡利弊之后,接受了这个要求!

前提,一定要以佣金模式进行。

于是,我们签署一份,中介给的一份差额部分作为佣金的承诺书,当然,只要留心,就一定发现,是没有公司公章的!

过户完成后,中介要求收取这部分的差额费用,同时发来个人账号。

承诺还是得兑现,当然是要支付的。

不过,我们要按照当初沟通的约定,只会打到中介的公司账号上!

佣金,当然应该以佣金模式收取。(各种吐槽我们不懂事,大家自行脑补吧)

如果,今天我们是事件主角,要追索这个交易过程,当然能证明这个差价部分是佣金,毕竟有转账记录,有佣金发票。

如果,当时我们将差额打给了业务员的个人账号。估计发生类似这个事件,又业务员真的个人收取了的话,买家如果要了解真相,除非我们给出转账证明,及出面作证。

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这个畸形代理市场的本质是什么?

其实本质就是地产中介及渠道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信息的不对等,赚取信息差的费用。

这个信息差费用才是含金量的核心!

要杜绝这种情况,必须信息透明,只有信息透明,才能去掉这个核心问题;

去掉这个问题后:

一、能消除价格空间的灰色地带;

二、能让佣金价值恢复到合理水平。

目前的佣金说高,其实很高,可能一单几百万;说低,其实也很低,现在市场不好的时候,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只看到成交那个,后面千千万万赚不到钱的,多得去了!

回到公开透明的问题,这个必须有公信力的机构才能处理,例如政府部门,而不是之前链家那种“%真实房源”就能达到。

不过这天到来,已经不远了!

深圳市政府将于10月13日,正式推出线上委托系统。规定委托出售房产需要在登记,并生成“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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