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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评估机构资质怎么查评估报告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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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时,我们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评估机构是怎么选的?我怎么知道选定的评估机构合不合法?我要是不认可评估报告该怎么办呢?今天京平律师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有什么法律规定?

实践中很多评估机构是征收机关直接指定,这样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评估机构及估价师的资质怎么查?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去查看该评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有无营业执照和相应评估资质。并且,评估报告中应附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被征收人可以进行审查是否遵循《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拆迁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可知被拆迁人认为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于评估机构的认定有疑问时该怎么办、对评估报告不认可时该怎么办,您了解了吗?京平律师提醒您,如果对评估环节中出现了不懂的地方或是有争议的地方,建议您及时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拆迁补偿是大事,不要等到后期难以操作的时候才想起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疑难问题,提早解决,才能少吃亏、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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