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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纪城二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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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城二期棚改拆迁安置业主:

为解决我区房地产项目“办证难”问题,维护广大产权置换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早日取得产权置换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包头市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发[]34号)以及《包头市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世纪城二期,现已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凡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置换人(本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一、办理方式

请产权置换人本人携带材料即日起到世纪城一期底店(百灵社区东侧)办理。

二、新办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

1、拆迁协议——收原件(产权置换人提供、复印件区住建局和保障房公司盖章,地点在白云鄂博矿区住建局1楼);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鹿燃房地产公司提供、鹿燃房地产公司盖章);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收原件两张(鹿燃房地产提供);

4、宗地图原件——收原件两张(鹿燃房地产公司提供);

5、完税凭证——收原件(鹿燃房地产公司提供、税务局收);

6、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或相关证明票据(住建局提供);

7、询问记录(鹿燃房地产公司提供);

8、产权置换人以家庭为单位带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原件。

三、收费明细

1、登记费:住宅80元/每套(《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50元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元交存。(《包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四、特殊情况

1、有涉及原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的产权置换人可随本次产权登记同步办理。

2、原产权置换人死亡的,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拆迁协议、继承公证书、原产权置换人死亡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申请登记。

3、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商议。

白云鄂博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7月4日

供稿:区住建局

主编:张 鑫

编辑:武小雅

二审:白建华

终审:段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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