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鸡蛋果)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补偿决定因丧失合法公 [复制链接]

1#

年H工贸公司租用陕西某县某办事处西街社区及某村土地计.54亩分别种植紫薇树、桂花树、人造景观树等苗木。年10月,某县相关部门需要对该片土地开发利用为由,要求对H工贸公司所属的苗木进行清点丈量登记,并于年10月15日突然给H工贸公司送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据决定,某县相关部门对H工贸公司所属苗木、看管用房及机井等统一进行征收,对所征收的苗木、看管用房、机井等决定补偿.万元。然而,某县公司对H工贸公司所属苗木、用房、机井等评估,既未查看现场,又未征求H工贸公司意见,更为严重的是某县相关部门并未给H工贸公司送达“评估报告”及告知对评估结论不服的权利,仅在《征收补偿决定书》中说明了评估的价格。

某县相关部门所征收土地并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商业开发(该片土地已拍卖给了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商品房开发建设之用),故某县相关部门征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H工贸公司经委托某评估公司依法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苗木价格为.6万元,看管用房及机井依某县相关部门确认价格3.万元,共计.万元。

综上所述,某县相关部门征收行为不合法法律规定,对H工贸公司所属苗木价格评估报告未进行告知及送达,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H工贸公司并不知道。且某县相关部门征收决定中认定的补偿价格明显极低,极不公平。为此,H工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并向H工贸公司支付苗木、看管用房三间、无水泵机井等补偿款。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某县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本案中,从现有证据看,某县相关部门不能证明在评估公司做出评估报告后,将该报告内容及时送达H工贸公司,致使H工贸公司对其地上附着物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以及对复核申请鉴定的权利丧失,进而使得补偿决定丧失合法公平的基础。因此,某县相关部门征收H工贸公司苗木没有合法依据,评估程序违法,故《征收补偿决定书》属违法。

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评估机构应当向被征收人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结果;原评估机构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