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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没等到,这个倒先来了,房子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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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没等到,“这个”倒先来了,“这1类人”怕是有麻烦了

随着房地产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的住房市场已经趋于成熟。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达到39平米,基本上与发达国家居住条件相当。以北、上等城市为首的大城市已提前进入了存量房市场,随着新房投资建设增速逐步放缓,整体进入存量房市场指日可待。

楼市进入存量房时代,就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土地财政逐步退出,需要有新的税收来源替代,二是有的人房子多,而有的人房子少或者没有房子,如何平衡?从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看,房地产市场后期均出台了房产税,就是针对个人房产进行征税。

就发达国家房产税本身设置的初衷来讲,并不是为了抑制房价,但在实际过程中,不同的税率确实对房价产生影响,比如德国采取了极高的房产税率,所以,德国的房价很难上涨。但美国就不一样,税率大多介于1.25%到2%之间,各个州还不一样,对房价的抑制没有德国那么明显。

实际上,我国早就在上海、重庆进行了房产税试点,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房产税还没有全面推开,按照现在最新的说法是,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讨论工作,待条件成熟提请人大初次审议。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房产税(严格意义上应交房地产税)还有一个过程,到真正推出还需时日。房产税虽然若隐若现,但对拥有多套房群体的管理并未停歇,这不,湖南税务局前不久就发布了针对房主的“房东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规定,出租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包括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这有点像我们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的个税,能够提供原值和成本的,就按差值征收,如果不能提供的,直接按总价征收。房东税也类似,按照实际获得的租金乘以一定税率,即为需要征收的税费。按照文件规定,租金税率范围在5%-10%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市州确定,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其实,不仅是湖南,早在今年9月4日,河北税务局亦发布了类似规定,税率规定也是在这个范围,已经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比如,你有一套房子月出租收益元,那么应缴纳的个税就是-元,一年就是-元,对于以往习惯了所有租金均是净收益的人说,每年要交这样一笔不小税费,应是还是比较心疼的。

目前虽然只有这两个省发文对房东征税,我们更愿意把这看成是两个试点,待经验成熟后,肯定会在其他省市全面推广。如此一来,最先坐不住的无疑是那些拥有多套房产的这1类群体,因为只有他们才可能是房东群体。根据恒大研究院报告显示,目前我们20%的人拥有40%的房产,那么空出来的20%住房如果都用于出租的话,那都会被纳入征税范围。

可以预计的是,目前这两个省已经率先实施“房东税”,一旦严格落地执行,势必会对租房市场产生影响,有人担心,这个税费会不会被房东转嫁给租客。对此,笔者认为需要分情况,比如说你这个地方收入水平本来就很一般,租金市场已经很稳定了,突然再提高房租,那么租客也有可能被逼走。但如果这里就业条件不错,流动人口多,那么,即使加一点租金,租客也只能被迫接受。

对此,有一部分租客网友对此持乐观态度,在他们看来,即使你短时间涨租金,但后面还有房产税,到那时会逼出更多的房子进入市场,出租房子的人多了,想把租金转嫁给租客显然不可能,说不定租金还会下降。

那么,到底是房东胜出,还是租客胜出呢?欢迎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吧。

学习更多房产和买房知识,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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