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
打官司的裁判文书简直就是一部加盟商防坑指南。
“你知道现在一芳有七八十个人在起诉他吗?这是据我所知被起诉最多的奶茶品牌吧,虽然不是每一场起诉都能成功,但加盟商其实就应该团结起来找律师去大胆的去起诉这些坑人的公司才对!”讲到这里时,赵明的情绪激动起来,仿佛自己就在法庭上。
赵明告诉(ID:bustanan):他在年加盟过一个叫一芳水果茶的台湾奶茶品牌,但自己店不到一年就关闭了,同时听说老板跑路回台湾,品牌方如今官司缠身。
不过,目前并未有明确事实支持赵明有关“老板跑路”的说法,而所谓“80个人起诉”在企查查显示为有62个开庭公告(截至发稿变为64个),其中部分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类目。在年8月,一芳水果茶香港某门店还闹出支持香港极端分子事件。
吃了大亏的赵明特意自学了很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他曾燃起了起诉拿回加盟费的希望,但在研究过一些加盟商状告一芳水果茶的裁判文书后,他发现自己掌握的那点法律“技巧”,硬要起诉的结果很可能是自取其辱。
以为台湾知名奶茶能带他致富,却差点破产赵明是在年萌生了开店的想法,当时他在南方某城市的学校食堂里有个档口,收入不高比较稳定,但是缺乏上升空间。在于是7月底学生放假以后,赵明就开始积极寻找可以做的项目。
微博上有着明星汪东城助阵的一芳水果茶(以下简称一芳)引起了他的注意。
赵明回忆:那时候有明星助阵的餐饮加盟不多,而且对90后的他对汪东城非常有好感,后者主演的《终极》系列在他的青春里占有一席之地。“用他的名头来开店,肯定很多人来喝奶茶。”赵明想。
于是赵明就在微博留了言,此后,一芳的招商经理联系到他,在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沟通后,邀请赵明前往上海考察。8月,赵明去往上海墨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五宝路的一个台商创业园里,见到了和他联系的招商经理。
因为时隔太久,很多细节赵明其实都记不清了,但他还记得当初的销售在了解到赵明足够认可这个公司以后,多次和赵明强调说自己的品牌有多好,请了什么样的明星来代言,并且告诉赵明,他所在的区域现在有多少人正在洽谈,下手晚了就没有机会了。
赵明当场就交了大概10万元左右的加盟费。“不过现在想想,所谓我在的区域有很多人咨询可能并不存在。”赵明说。
开店后,他的一芳水果茶店也支撑了8个月就彻底关门了。这期间赵明投入了加盟费10万元,物料费3万元,设备费8万元,装修和采购等杂费在15万元左右,房租也在一年15万元左右,等于把过去生意积攒下的底子都赔得差不多了。
“我不认为是我不会经营,而是墨印太坑了。”赵明说。
交钱后问题频现赵明是在年8月交的加盟费,此后回家用了三个月的时间选址。赵明告诉探案:品牌方没有提供任何帮助。最后他选择了自己家附近的一个商场,在确定了装修计划以后,就派自己招的店员去公司培训了。
“培训为7天,店员回来后依然对很多操作不熟悉,不熟练,据店员反馈,培训内容很简单。”赵明说。
在培训期间,赵明花费8万元购买的设备和3万元购买的物料也送到了,这让他产生了巨大的失望:“一个正常人的大脑肯定都觉得这东西一定不值8万块钱,然后我就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所有的东西可能只值两三万块钱,真的越想越气。”
赵明记忆最深水吧台和收银系统。
“正常的水吧台下面应该是冷藏柜,上面是操作平台加小料吊柜,而一芳给我的水吧台卖超过1万元,从上到下是不锈钢,下面是空的,没有冷藏柜,市场上类似的水吧台只卖多元,淘宝上有一些只要到元。”
再就是收银系统,一芳的报价是元,但赵明去淘宝看的带系统的收银机,一般也就-元一台。
有同行告诉赵明,很多品牌方卖给加盟商的设备都至少有一半的纯利润,而其实一个奶茶店的标配,所需要的无非就是水吧台、蒸汽机、开水机、制冰机、果糖机、封口机等,都是千把元的东西,实际投入并没有品牌方给的那么高。
同时,物料的情况和设备也差不多,赵明发现一些物料要比淘宝上贵50%,比如一芳提供的某果汁,除了logo是一芳的有区别外,外包装、商标、生产厂家和淘宝某款一模一样,价格却贵了一倍左右,所以赵明在用完3万的一芳物料以后,就开始在淘宝拿物料了。
但即便赵明把物料的价格压了下去,赵明也没有成功拯救自己的店。
自学法律斗智斗勇实际上,从店员去培训开始,赵明就开始不断和墨印公司交涉。最开始,他只是觉得加盟费交的不值,希望公司处理,但最后随着发现物料设备贵,加上生意不好,就产生了想要回加盟费的想法。
期间,赵明和墨印的交涉并不愉快,一次沟通中,公司甚至告诉他当时负责的招商经理并不是墨印公司的人。
后来赵明咨询同行后才知道,一些品牌方和快招公司都有合作,品牌方把公司的招商业务包给这些快招公司的销售,按照提成模式分账,有的提成可以达到40%左右。
同时,一般人也很难分辨一个品牌公司的招商经理是否来自快招公司,因为他们都是在一起办公。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会发现实际上他们从行政关系上面他们是两个公司。
不甘心的赵明开始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试图找到其中的破绽,而在这个过程,他有了更大的“惊喜”。
赵明告诉探案他的研究成果:“我国要加盟招商的话,必须在商务部做特许经营备案,同时要满足旗下有2家直营店,运营满一年以上才有资格招加盟,但一芳这些资质都没有。同时商标也不是他自己的。”
赵明认为他找到了突破口,他说:“这么看,即便我们加盟商签了合同交了钱,可能也有途径把钱要回来,至少有希望要回来一部分。遇到这种事,就应该大胆走向司法,找律师咨询,比如可以抓住公司资质的问题,让他们退钱,不止退保证金,加盟费,设备费,还有装修这些钱都是要折算进去,让他赔的。”
但事情并非如赵明想的这么简单,因为已经有和他一个发现的加盟商去告了,但是败诉。
想告赢?你以为的证据其实不叫证据一位叫费翔的一芳加盟商曾起诉墨印公司,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以下以系争合同指代)、退还加盟费等费用,并赔偿损失。年4月3日,立案成功,并在同年7月6日开庭审理,而法院驳回了费翔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费翔再次提起二审诉讼,并在年11月2日立案,12月18日法院再次驳回了上诉,为持原判。
裁判文书显示,费翔的理由为:自己在年看到墨印公司宣称“一芳台湾水果茶”来自台湾、“所有食材皆取自台湾这片土地”、开加盟店“年利润约49.8万元”,遂做出加盟决定,并于年1月11日与墨印公司签订系争合同。
签约后,费翔花费特许经营费8万元、品牌授权费0.63万元、保证金2万元,设备购置费8万元,装修费8.60万元(含设计费0.60万元)等费用。
但在年4月1日开业后,费翔发现墨印公司存在三个问题:
1、物料并非如其宣传的全部来自台湾,一开始只有少量物料不是来自台湾,后来大量物料都不是来自台湾,并且不是来自台湾的物料占比例的73.3%。如爱玉冻粉产地为广东省东莞市,百香果汁产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甘蔗马蹄酱产地为河南省商丘市。
2、“一芳台湾水果茶”商标并非墨印公司所有,与墨印公司宣传的“自身拥有”、“有价值的专用的”商标完全不符。
3、墨印公司也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许条例)关于“两店一年”、备案等要求,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实践经验。
基于此,费翔依据特许条例第二十三条主张墨印公司对原材料的来源提供虚假信息、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主张墨印公司没有注册第类注册商标,提出解除系争合同等主张。
墨印公司则辩称:
1、根据商标法,台湾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内容,而一芳等系列商标可以合法使用并授权他人使用。
2、墨印公司的关联公司墨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并对墨印公司有授权。
3、费翔提交的公司宣传资料非墨印公司制作,相应内容也非系争合同内容,费翔主张墨印欺骗、诱导没有事实依据。
4、墨印公司无违约行为,费翔开设的一芳店经营至今,其现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客观事实不符。
5、费翔并无合同解除权,并且已经使用墨印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源,要求返还款项和赔偿损失没有依据。
而法院则认为,系争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鉴于系争合同未予解除,费翔就此主张返还款项、赔偿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从裁判文书看,首先,墨印公司提出费翔收到的招商资料非墨印公司行为,不成立,因为招商人员江某确实为墨印公司代理商的员工,发送的《一芳水果茶项目手册优化》是涉案“一芳”项目资料,手册就应该被视为墨印对外的宣传内容。
但是,资料中提到“原物料来自台湾”,而未采用”全部“等绝对化表达,系争合同中也未约定原材料产地,并明确约定费翔已完整审阅并了解清楚了该合同全部条理,未记载于系争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另一方面,在系争合同履行过程中,费翔应知晓原物料产地并非台湾,但未向民公司提出过异议,系争合同履行一年半后才起诉提出上述主张,也未能说明即使墨印公司披露“原物料来自台湾”不实,何以影响双方缔结以及继续履行系争合同。
因此,对于费翔以墨印公司提供虚假信特许经营相关信息,且足以影响其缔约意思表示或系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其接触系争合同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费翔提出的其他主张,法院也没有给予支持或者采信。如关于商标,费翔并无证据证明墨印未注册“一芳台湾水果茶”侵害他人合法权利、阻碍系争合同履行及实现。
关于“两店一年”,一方面,关于“两店一年”和特许经营备案是管理型规定,并不直接影响民事合同效力,费翔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墨印公司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故法院对费翔关于涉案特许经营模式的质疑,法院不予采信。
尽管知道了费翔的例子,但赵明还是希望通过探案分享他的经历和这些案件,为还在和品牌方斗志斗勇的加盟商们,提供一些解决办法的思路,以及可以及时避免的坑。事实上,墨印的做法并非绝对没有漏洞可以攻击,有位加盟商就有成功反击的案例,请期待探案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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