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市场,提高估价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相关规定,年9月,我局对全市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共50家,每家抽取2份房地产估价报告。7家机构暂无业绩未抽取报告外,共抽取43家机构86份报告。年9月26日-29日,我局组织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库成员对抽检的估价报告进行了集中评审。
二、检查结果
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检合格率为97.7%,其中综合评审得分80-90分(含80)的报告35份,70-80分(含70)的报告35份,60-70分(含60)的报告14份;抽检不合格的估价报告共2份(估价师未签字1份,评审得分低于60分1份)。
总体看,绝大多数估价报告质量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专业术语运用规范,报告形式要件具备,格式规范,估价方法选取、估价对象描述、技术参数选取、基础数据采集分析的合理性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报告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机构对估价报告的质量重视程度不够,估价报告存在以估价师签章代替签字的问题。
(二)估价报告分析描述方面。一是对估价对象描述不完整、分析针对性不强。二是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内容不完整,对估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未予披露。三是估价对象范围和价值类型界定、估价目的表述不明确、不具体或者不规范。四是市场背景分析针对性不强,不能为估价测算及参数取值提供依据。
(三)估价方法应用方面。一是比较法中选取的案例可比性不强,真实性较差,价值内涵不清晰,优劣程度的判定与实际不相符、修正幅度的确定依据不足。二是收益法中,相关税费和技术参数的取值差异性较大,缺乏依据。三是成本法中运用到的基础数据、相关税费、技术参数的取值缺乏依据。
四、检查结果运用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建房〔〕24号),依法对此次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得分排名前10的估价机构分别给予信用加分5分;对此次抽检报告不合格的2家机构分别给予信用减分10分。依法对此次评审得分排名前10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涉及的估价师分别给予信用加分5分;对此次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报告涉及的估价师分别给予信用减分10分。
五、下一步工作
(一)统一思想,狠抓报告质量关。房地产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的具体体现,是估价机构赖以生存的根本。各估价机构要充分认识估价报告质量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行为严谨、认真,估价数值客观、公正,估价报告符合实际。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技术要求开展估价活动和出具估价报告,落实估价报告质量控制制度和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对此次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各估价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的职业理念,加强对估价专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此次未抽检报告的7家机构也要及时对照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各估价机构要做好估价专业人员再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要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座谈交流或研讨讲座,提高估价从业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市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专委会将根据实际开展线上专项培训和技术交流,发挥协会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房地产估价业务水平。
附件:年度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结果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