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显示,近日,杭州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通报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浙江))
杭上综执罚决字﹝﹞第09-号显示,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年8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杭州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坍桥头街号金科·博翠碧蓝湾小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比对规划图纸,该小区设有一处下沉式庭院,由一处楼梯连接通往地面,现被当事人将原楼梯调整了上下方向,并在下沉式庭院边缘加盖顶板、封闭墙体,形成一处层次为一层的封闭建筑物,该建筑物长13米,款2.3米,高度为6米,建筑面积29.9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该封闭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其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4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谢旭。经营范围包括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属金科地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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