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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7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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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要协商确定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评估结束后要出具评估报告。

那么没有入户调查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解答。

没有入户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没有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要实地对房屋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入户调查就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字,依法拒绝。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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