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我市最后一次发布房地产调控措施已经过去了一年有余,房地产调控政策现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星旦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目前投机炒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健康。
最新数据显示,年3月份,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2%,二手住宅环比下降0.5%。截至目前,我市商品住宅存量达万平方米,其中已批准预售未售万平方米。
“我市房价趋于稳定,供求基本平衡,说明我市房地产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王星旦说,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我市从年9月重启住房限购政策开始,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精准调控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首先,出台升级限购、限贷,以及限制“公证交易”和“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等精准调控措施,有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引导开发企业参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预售均价进行合理定价,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令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与此同时,我市还通过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全力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从供应端稳定市场预期,促使开发企业合理竞价、理性拿地。王星旦告诉记者,下一步我市还将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风险,继续稳控房价,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继续加大商住用地供应力度,促商品房上市销售。完善分类调控政策,按照“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原则,精准施策。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加快培育租赁住房市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怎样才拥有购房资格?
社保没有连续缴交能不能购房?怎样才算拥有购房资格?昨日的市长专线还就调控措施实施期间,市民最困惑的多个购房问题进行了解答。
1.本人已成年,目前单身,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是否属限购对象,能否再买房呢?
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居民,已拥有住房产权份额累计未超过50%的,可购买1套住房。
2.本人名下唯一的房子赠予父母或别人,是不是就算名下无房,可以购房了?
答:通过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赠与转让后,即使无房,也要等3年后才能购房。
3.本人去年有一套住房赠与儿女,现是否可以买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答:我市平方米以上住房不限购。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再次购买平方米以上住房,可不受赠与年限限制。
4.本人与父母共有住房,将自己份额赠予给父母,目前名下没有住房,是否需要等赠与三年后才可以购房?
答:这种情况需要看各自持有份额多少来决定,如原有份额不超过50%的,购房可不受赠与年限的限制。
5.我有购房资格,但我老婆没有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可以购房吗?购房人可以仅体现她的名字吗?
答:夫妻有一方符合购房条件即可购买住房,可共同作为购房人,也可自行决定任意一方作为购房人。
6.本人今年38岁,是本科毕业生,在厦门工作已有近10年了,不是厦门户口且缴交社保还未满连续3年,想在厦门安家,能否购房?
答:如果在厦门有落实工作接收单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将人事关系及户口迁入厦门。具体可到市人社局网站查阅人事调动相关业务指南。取得厦门户籍后,您就可以购房了。
7.本人户口在外地,但长期在厦门工作,有缴交医社保已累计4年满3年。但中途因为工作变动造成社保有5个月未能及时缴交。请问是否可以购房?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满3年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但购房人因换工作单位,或因单位疏忽漏缴等原因,造成个别月份未能及时缴纳社保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窗口咨询,如核实确属长期在厦门工作生活的,可以购房,但限购1套。
8.单位帮我缴纳社保,而且已经交超过3年了。但单位财务都是每隔二个月再统一去办理,造成我社保缴交记录一个月正常,一个月是次月补缴。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购房。
答:这种情况可视同正常缴纳,可以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