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组合拳阻击“炒房客”投机行为。
近日,执法部门又查处了存在违规行为的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6家机构门店。据统计,我市目前已累计暂停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22家门店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取消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家门店)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
文/记者黄毅辉图/陈歆玥
买家涉嫌“炒房”,中介机构明知仍提供居间服务
日前,专项整治检查组公布了最新一批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6家门店)的查处情况:厦门盛卓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德佑加盟店)、厦门市思明区鹭居安房产中介服务部、厦门亿峸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德佑亿峸加盟店美仁店、天璟店、公园小学店、厦禾裕景店)存在引导业主签订带“炒房”性质合同条款或是未取得产权人委托,引导购房人与炒房客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书》行为,且签订合同前均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及风险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明明知道买家有涉嫌“炒房”行为,仍为其提供居间服务。
例如,市民刘女士经一家中介机构门店居间服务出售一套思明区的房产,却发现买家涉嫌“炒房”,且该中介门店仍提供居间服务,于是向执法部门举报。
经查,市民刘女士与买家于去年12月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中有一则条款竟然标注着“业主已知客户是半投资性质”。
对于合同中的“半投资性质”,买家给刘女士的解释是这套房子如果可以过户到她本人名下,等产权证满两年后可再出售;如果不能过户到她的名下,她的一位亲戚和一位朋友也可以购买。签订上述合同当天,买家就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
执法人员认为,在该起案例中,合同条款均由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拟定,因此该机构显然是知道买家存在涉嫌“炒房”行为,存在引导业主签订带“炒房”性质合同条款的违规行为。该中介机构被暂停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
市住房局提醒消费者,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工作日8:30-11::00-17:30)。
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震慑“炒房客”及不良中介机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岛内热点片区切入,重点整治,逐步拓展排查范围,最终覆盖全市。截至6月4日,共排查热点片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家,抽查了套房源的信息发布档案,已对29起涉嫌违法“炒房”行为立案查处。已协调解决房产交易纠纷26起,所涉房产交易价值万元。
厦门银保监局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