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关于房地产税这个话题,大家比较关心,也有一些疑惑。
今天文章我会再做进一步分析,讨论一些细节问题。
(1)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区别
首先关于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区别,这个是大家经常混淆的概念。
年9月15日我们就发布了房产税。
所以,房产税实际上就已经在我国施行了34年了。
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计算,或者按租金的12%计算,并且是按年计算。
这是很典型的“保有”税种,只要你持有房子,每年就需要缴纳。
不过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没交过房产税,或者完全没感觉到房产税的存在呢?
这是因为我们现行的房产税,有很多免征范围。
比如说,所有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这意味着大多数房屋持有人都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所以房产税在我们当前税种的收入比例占比并不高。
那么房地产税又是什么呢?
这个要区分以前的房地产税和未来的房地产税。
以前的房地产税并不是指特定税种,而只是一种概念,针对房屋和土地所征收的所有相关税收。
因此严格来说,房产税则是房地产税中的一种。
而现在所说的房地产税,而未来要试点推行的房地产税,是一个新税种,主要也是为了替代现有房产税。
现有房产税免征范围太大,征收比例很小,基本起不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遏制炒房、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
所以,才需要推出新的房地产税。
并且新的房地产税,必然会改变当前房产税在房屋保有阶段的收税近乎透明的模式,会把新的房地产税变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所以,首先房地产税相比房产税,免征范围肯定要大大缩小。
但因为房地产税的影响太大,所以只能徐徐图之,不能贸然进行。
所以要通过一个漫长的时间,进行分好几个步骤分阶段实施。
早在年,我们就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了房产税改革。
注意,这里上海和重庆还只是试点房产税改革,而不是说房地产税。
但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已经跟现有房产税截然不同。
我个人理解,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更像是“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中间过渡状态,而非未来我们要试点的最终形态。
所以我昨天文章在介绍上海试点房产税的具体情况时,一直强调未来房地产税的实施细则,要以未来公布为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是只能参考。
也就是之前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是房产税,而接下来要试点的是“房地产税”,二者是有区别的。
(2)上海和重庆
上海和重庆是年1月28日就开始试点房产税改革,已经试点了十年。
当时挑这样两个城市试点,应该也是为了观察两种不同的房地产税征收模式。
所以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模式是有区别的。
关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模式,我昨天文章已经分析过了,这里我就结合重庆的房产税模式做一个对比分析。
1、征收对象:
上海:主要是对新购增量住房进行征收。本地户口是二套房才开始征收,首套房免征,非本地户口则新购住房就征收。但高新人才和住满三年可以同样放宽到二套房才开始征收。
重庆:主要对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征税,普通住宅不征税。还有就是无本地户口所购二套房。
这里独栋商品住宅就是指别墅,而高档住宅重庆今年的最新标准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元/平方米的住宅。
此外上海跟重庆一个很大区别是,上海所有存量住房是都不征收,重庆是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
不过,上海因为是年1月28日就开始试点了,只有在此之前的房子不征收,在此之后都要按要求征收房产税。
2、税率不同: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税率默认0.6%,如果单价低于上年度均价两倍就降低到0.4%。
重庆的税率递进则有3。
成交单价在上年度均价3倍以内为0.5%税率。
3倍~4倍税率是1%。
4倍及以上税率是1.2%。
也就是重庆更符合房子越贵,税率越高的特点,有这种递进式收税。
3、税收优惠
上海的税收优惠比较直接,就是有人均60平米的免征面积,即使你买的是二套房,只要你两套房加起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60平米,那么就不征收房地产税。
同时,上海虽然首套房免征,但只要你买第二套房,那么首套房的面积也是要计算进来,按照名下所有房产总面积,扣掉免征面积后,就是应征税面积。
重庆则是在试点之前买入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有平米的免征面积。
试点之后买入的增量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宅,则统一有平米的免征面积。
另外,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都是每年征收一次,只是上海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重庆是每年10月1日~31日缴纳。
以上就是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的一些对比。
由此看,未来所要试点的房地产税,大概率不会完全照搬重庆或者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模式,但应该会从这两种模式,各自吸收一些优点,舍弃掉一些不符合当下推行房地产税要求的缺点。
那么未来房地产税,可能会在哪些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我试着提一些我的个人想法。
(3)未来房地产税的讨论
再强调一下,未来真正试点的房地产税,要以到时候具体公布的细则为准,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细则,我只是根据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情况,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稍微提一些我的想法,属于讨论范畴。
首先,10月16日的《求是》杂志有一篇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这篇文章里提到:“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所以,我认为,首先我们推行房地产税的一个很重要初衷和目的,就是为了缩减贫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那么房地产税就要能起到能调节贫富差距、能对高收入进行规范和调节。
再来看现有的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模式,我认为都还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效果。
当初上海和重庆进行试点房产税已经是很早以前了,是年,当时很多情况,跟现在日新月异的发展已经不太相匹配,所以我们得与时俱进。
比如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未来推行的房地产税是否要应用在“存量市场”。
目前比较明确的是,房地产税会应用在“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所以,这个应用范围首先比重庆和上海模式要大很多。
另外,上海的房产税是只对增量购房生效,存量不生效。
当时上海试点是年,当时我们房地产市场规模还没有现在这么大,所以上海当时采用只对增量购房生效,还是可以理解。
但我们未来推出的房地产税,如果要起到调节平衡收入、以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那么我认为大概率是需要也对存量市场生效,不然就达不到这样的调节效果。
因为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规模已经非常庞大了,所以如果想要达到调节平衡收入效果,就需要对现有存量市场生效。
我个人认为未来房地产税会对存量市场生效,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当然,这还是有悬念的,具体得等到时候公布细则才知道。
除此之外,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模式,主要是房子越贵税率越高,而没有房子越多税率越高。
未来试点的房地产税,是否会加入持有房子套数越多,或者人均居住面积越多,税率越高的递进式扣税方法,也是非常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