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青岛房地产市场实际,青岛对现行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优化。
一、继续在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实行限购政策。
二、继续明确限购房源。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二手住房不再限购。
今年以来,青岛多次优化楼市政策,包括缩短限售年限,调整限购范围,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7月18日,山东省青岛政务网显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市民提问时表示,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年4月18日下发的《关于持续促进青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凡是在青岛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这也意味着,青岛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时限可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二手住房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
6月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适度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显示,青岛调整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将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
同时,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限购一套住房。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慧
本文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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