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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2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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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眼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是如履薄冰,甚至已经听见了冰开裂的声音。“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这个时候,国际贸易环境风谲云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国经济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动荡,不仅人民群众会遭受深重苦难,而且中国的发展势头必然遭到遏制。如果中国经济陷入混乱,发展势头被遏制,就会陷入发展的泥沼,短期内难以恢复强劲的发展势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日本就是鲜活的教材。在这种情况下,消除房地产泡沫,丢掉包袱,扫清障碍,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强势发展,已经高于解决房地产泡沫本身。一日不解决房地产泡沫,它就始终是个隐患,始终有破灭的危险,始终掣肘中国经济发展,由此,消除房地产成为当务之急。下面,探讨一下消除房地产泡沫的办法:

一、关于消除房地产泡沫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思路。

对于房地产泡沫或楼市危机问题,在全世界都没有成功解决的先例,足以证明其复杂性和难度。这也说明没有可以借鉴的方法和措施,要解决它,必须进行基本经济规律和商品房运动规律的探索和认识。所以,先介绍一下探索过程。在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后,本人受到日本房地产危机的警示,所以一直在探求解决房地产泡沫的办法和措施。通过5年多的苦苦思索,在年才顿悟:商品房是一个具有地域垄断性、产品序列和价格序列不完整等运动属性的特殊商品,这些特性使其在市场运动中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而且违背了基本经济规律;同时,它不仅是房地产行业本身的产物,而且通过地域价值联系和作用整个经济运动。所以,仅仅通过市场手段来调整房地产市场,不从整个经济发展运动和基本经济规律着手,很难解决房地产泡沫。基于这个认识,确立了研究方向,由此本人开始了基本经济原理、商品房运动特性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反复学习、研究和思考,在年基本找到房地产泡沫的症结以及解决它的基本方法,之后开始了具体的研究、论证以及论文的撰写。由于解决房地产泡沫的紧迫性,先撰写了《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一文,年在网上推送了该文。在文中,揭示了商品房运动特性以及商品房与社会生产力的运动关系、地域价值的运动规律等。之后,在撰写《关于消除房地产泡沫的探索和思考》一文时,发现不介绍使用的基本经济规律,不仅让人无法理解文义,而且无法继续撰写。所以,本人开始撰写《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关系是基本经济关系的运动原理和人民群众是经济主体的基本立场——批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论”》一文。在发文时,由于受到标题字数的限制,所以文章名称缩减为《批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论”》。在文中,阐释和重申了人类经济的主体是人的生命运动和人民群众,人类经济基本关系是劳动关系,基本规律是劳动价值规律,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倾斜于劳动人民等规律。现在,推出《关于消除房地产泡沫的探索和思考》一文。这三篇文章本是一体的,有直接的紧密的理论联系。和《批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论”》两篇文章,是规律的探索和认识;在此基础上,才形成《关于消除房地产泡沫的探索和思考》。由此,建议读者先阅读前面两篇文章,以便更好的理解文义。在继续撰写《关于消除房地产泡沫的探索和思考》一文时,把基本经济规律和商品房运动特性再次联系起来,形成了解决房地产泡沫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思路。下面,先介绍基本认识:

第一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要以人的生命运动和人民群众为经济主体,遵循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的生命运动和人民群众是经济主体,而人类经济基本关系是劳动关系,即“人类耗费生命开展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人的生命凝结为产品,产品复归人的生命运动”的运动关系。房价之所以有泡沫,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商品房价格所代表的价值数量远远高于商品房本身所包含的劳动价值数量。根据劳动价值规律,商品在市场运动中是等价交换的,如果一个商品的价格所代表的劳动价值数量远远高于其本身的劳动价值数量,那么就是不平等交易,必然破坏市场秩序,也必然带来市场混乱。高房价之所以会成为泡沫,给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带来危机,其根本原因就是其依恃地域垄断属性,不断涨价,导致其价格所代表的劳动价值数量远远高于本身真实存在的劳动价值数量,最终成为不可持续的交易市场。二是商品房价格所代表的价值数量远远超过劳动者所能获得的劳动力市场价值的承受能力。一个劳动者或消费者的生命是有限度的,这决定其一生所能创造的劳动价值也是有限度的。如果房价所代表的劳动价值数量,超过生命运动的承受能力,最终会让劳动者或消费者难以承受,进而让商品房交易成为不可持续的市场交易。由于这两个原因的存在,导致高价格的商品房无法复归人的生命运动。这不仅违背劳动价值规律,也违反了人类经济的基本关系,即劳动关系。人类生产的一切经济产品,都是为人的生命运动服务的,一旦违反了人的生命运动规律,就无法实现其交换价值。无论资本多么庞大、无论技术多么先进、无论资源多么丰富,如果其产品违反劳动关系,不能复归人的生命运动,就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或者利润。纵观各国各地房地产泡沫,以及生产相对过剩形成的其他经济危机,它们违反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就是劳动产品必须复归人的生命运动的经济规律。由此,要解决房地产泡沫,必须以人的生命运动和人民群众为经济主体,遵循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

第二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必须着眼于整个经济关系。地域价值的运动让住房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生产力发生了剧烈运动,严重影响并改变了社会生产力的结构以及发展态势,所以让整个经济发展陷入了困境。或者说,房地产泡沫不仅是高房价与劳动价值之间的矛盾,还是劳动力成本价值与劳动力市场价值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活标准以及社会服务体系之间的矛盾,更是人的生命耗费与产品复归生命运动之间的矛盾。由此,房地产泡沫牵涉到整个经济的发展运动,所以单纯地从房地产行业本身着手,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或者说,我们现在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有房地产泡沫的问题,还有如何恢复地域价值作用,提振社会生产力和消费需求的问题。这些问题集合起来,就不再是特殊的行业问题,或者单纯的生产问题、分配问题、消费问题,而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一个国家或者个人真正使用的财富,不是一切货币形态的所谓的财政收入或经济收入,而是劳动创造的商品。国家财政收入或个人经济收入是经济关系决定的问题,而劳动创造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是生产能力的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有能力生产出足够的产品,就应当有资格消费那么多产品。如果已经满足人的生命运动需求,还有剩余产品,那就是单纯的生产结构问题。如果人的生命运动有消费需求而不能消费,或者消费能力不能匹配生产能力,一般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形成的经济关系出了问题。中国的房屋数量相对所有中国人的生命运动需求而言,或者说对于所有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言,不属于生产结构问题,而属于经济关系不协调的问题,或者生产关系的问题。由此,要消灭房地产泡沫,必须从整个经济关系着手。

第三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必须调整商品房的社会生产方式。根据市场调控政策来分析,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是正确的,或者说该用的、能用的市场手段都用上了,最终却不能解决该问题。这只能说明,这不是市场本身的问题,而是房地产本身的发展运动出了问题。而房地产本身的发展运动,主要是由其生产方式决定的。换言之,房地产市场出现今天这种局面,其根源一定在生产方式上。生产方式又分为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物质生产方式是由劳动力、现有机器设备、智能设备等人造物质条件、自然物质条件等决定的,或者是由劳动方式决定的。这些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问题,也是无法通过改变人的行为可以改变的问题,因为它是由人类认识、利用客观规律的深度和广度来决定。社会生产方式虽然主要受限于物质生产方式,或者物质生产方式基本决定了社会生产方式。但是,既然是社会生产方式,那么它就有社会的因素存在,或者人的行为因素存在。换言之,社会生产方式具有社会或者人的主观因素存在,而主观因素是会发生错误的。通俗而言,由于人类社会对物质生产方式和商品的认识不足,或者受到某种经济利益的驱使,再或者创新能力不足,其设计或者采取的社会生产方式就可能出现问题。根据《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一文的分析,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就是人类社会对商品房的认识不足,单纯采取了“公司制”这种社会生产方式,让商品房捆绑了地域价值,最终形成了错误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运动关系。由此,要消灭房地产泡沫,应当根据劳动方式、物质生产方式以及商品房的特性,局部性地改变商品房的社会生产方式,藉此改变行业经济关系,最后实现消灭房地产泡沫,提振经济发展的目的。在此,先缓解一下读者的忧虑情绪,不要一谈到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就忧心忡忡或者谈虎色变,社会主义市场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土地承包责任制等,都是社会生产方式调整的结果,所以不要有太多顾虑。

第四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依据《周易·系词》在关于神农氏开辟市场的阐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①。市场的作用和功效很明显,不论是对于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都是“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即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也是因为这个基本功效的作用。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市场是配置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适应需求特殊性的科学手段。一方面由于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还相对落后,即生产速度比较慢,不能达到即时产生消费需求,就可以即时生产而满足消费需求的目的;同时生产数量相对生命需求而言,不能达到全面满足的程度,无法均衡分配。另一方面由于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还相对落后,没有高效的快速的准确的统计手段和计算手段,从而不能把生产能力、个性化需求、劳动质量和数量进行科学统计和分配,由此不能根据人的生命运动和劳动,快速、科学、有效的分配各类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就是最有效的配置方式。由此,要解决房地产泡沫,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换言之,虽然商品房由于自身特性的原因,不能任其发展运动,但是也绝不能因此而违背市场规律,而管理经营它。或者说,依然要通过市场的方式,或者以市场为基础建立商品房的新的发展运动模式。

第五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可以采用实有经济和虚有经济的转化规律,把泡沫转化成其他经济事物。房地产泡沫作为一个泡沫,不论是刺破、稳住、继续吹涨,还是慢慢压缩,都会带来经济动荡或者经济损失。因为这个泡沫不是纯粹的虚无的泡沫,是一个由财富形成的泡沫。具体而言,它是由消费者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吹出来的泡沫,如果凭空消失,就意味着这些财富要凭空消失。由此,要解决这个泡沫,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转化成其他经济事物,继续以财富的形式存在,并发挥相应的经济作用。怎么转化房地产泡沫呢?首先,认识一下实有经济和虚有经济,这要从宽松的货币政策谈起。在以往,货币是以实实在在的实物形式存在的,其代表已经形成的实有的经济事物。即一定的货币量代表已有的经济量。但是,当货币以纸币、电子符号的形态存在时,如果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就可以刺激经济发展。本质上,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时,意味着一部分货币是虚有的,即当时的经济社会并不存在这些经济实物。例如,某国当时的经济总量是元人民币,货币应当发行元。当实行宽松货币政策时,可能会多发行10元人民币。在这个时候,已有的实际存在的经济量是元,多出的10元就没有相应的经济量,或者说这10元所代表的是虚有的经济量。但是,多发行的10元人民币可以发挥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整个经济社会就会真的有了这10元的经济量,经济总量也真的变成了元了。根据这种现象,把已经的真实创造和拥有的经济命名为实有经济,例如,那元就是实有经济;把虚构的需要未来创造才能拥有的经济命名为虚有经济,例如,最初的那10元就是虚有经济。实有经济是真实存在的,虽然是真的,但是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例如,泡沫,它是实有经济事物,但是是不合理的。因为泡沫是由消费者真实的劳动价值形成的,所以是真实的;其不合理,是因为商品房本身不包含那么多劳动价值。再如,经济发展过热或虚假繁荣,它也是真实存在的,其问题在于它是不可持续的。虚有经济不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必须是可以通过未来劳动创造的,并可以产生相应的劳动价值。例如,适度多发行的货币,财政刺激等。但是,过多的货币发行和财政刺激,又不属于虚有经济,因为它不能通过未来的劳动实现,所以就是虚假的,这类事物就属于虚假经济事物。再如,泡沫和高房价,一方面它是由消费者的真实的劳动价值去交换和填充形成的,所以属于实有经济事物;但是,商品房本身不包含相应的劳动价值,所以又是虚假经济事物。虚有经济和虚假经济的相同点,它们都是虚构的;其不同点在于,虚有经济可以通过劳动转化成实有经济,虚假经济无法通过劳动变成实有经济。通过适度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发现一个规律:虚有经济可以转变成实有经济。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事实的存在还说明另外一个情况,那就是实有经济也可以转化成虚有经济。因为一旦虚有经济可以转化成实有经济,那就说明在虚有经济和实有经济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因素。也就是说,现有的商品房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从实有经济事物转化成虚有经济事物。那么,在解决高房价时,就可以根据这个规律,把房地产泡沫转化成属于虚有经济的事物,然后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这就可以化腐朽为神奇、变废为宝。就高房价而言,它的形成是依恃地域价值形成的,地域价值本身是劳动效应形成。虽然劳动效应是实实在在的劳动及其价值催生的,但是它本身不是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而是促进未来经济发展的事物,所以地域价值本身属于虚有经济的事物。但是,在市场运动中,地域价值被现存的商品房给吸收了。商品房作为一个商品,是前期生产经营的产物,是真实的已有的经济事物,不是未来的经济事物,本质上是固有的实有经济事物,并且没有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由此导致地域价值失去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如果把当前商品房转化成虚有经济事物,就可以发挥类似地域价值的作用,那么房地产泡沫就被转化了。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化解了房地产泡沫危机,而且创造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由此,要解决房地产泡沫,可以按照实有经济和虚有经济可以相互转化的规律,把商品房转化成虚有经济事物,从而把地域价值从商品房中引流出来,重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而言,高房价吸收了消费者大量的经济收入,导致整个经济社会消费动力不足,所以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把高房价曾经吸收的经济收入,重新释放出来,增强消费动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以此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必须遵循共同富裕和个人所有制的发展目标,以人的生命为单位制定政策。解决房地产泡沫不能仅仅是为了消除这个泡沫而采取举措,必须要符合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否则就会饮鸩止渴,带来无限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省与一个省相比较的共同富裕,也不仅是一个县与一个县相比较的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一个人与一个人相比较的共同富裕,即以人的生命为单位的共同富裕。另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创立了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经济理想的重要内容。顾名思义,个人所有制纵然是联合生产为基础的,也必然是以人的生命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分配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解决房地产泡沫时,必然要释放相应的经济利益,才可能化解它。在释放这个利益时,是以人的生命为单位,还是以房子为单位,再还是以房地产企业为单位?这就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应当以人的生命为单位释放经济利益。当前经济最大的不平衡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衡,所以出现了贫富悬殊过大。这种不平衡具体表现在,由于生产资料相对人的生命而言分布不平衡,使得分配出现巨大差距,从而出现拥有生产大量产品的社会生产力,却没有消费这些产品的消费力。这是什么原因呢?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经济是以维持和发展人的生命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也是以人的生命为基本单位的。通俗而言,人类经济的绝大多数产品,几乎所有产品,都是直接或间接用于维持和发展人的生命运动的;如果这些产品不能用于维持和发展人的生命运动,或者人们没有能力购买这些产品,那么这些产品本身就会失去经济价值。直观一点,产品的消费是以人的生命为单位的,或者是人的生命运动在消费产品,如果不以人的生命为基本单位开展经济建设,产品必然无法复归生命,也必然归于无意义。当前的房地产泡沫很大,消灭这个泡沫而释放的经济利益也必然很大,如果不以人的生命单位,而以企业、住房或者其他经济事物为单位,必然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加剧经济社会矛盾;而必然出现的情况是,释放经济利益时,极度繁盛,在之后,必然是昙花一现,带来更加严重的经济问题。由此,在解决房地产泡沫时,应当以人的生命为单位采取举措。

第七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要把人的生命运动特性和商品房的运动特性结合起来,重建商品房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的运动方式。商品房作为生命对象,是生命发展运动无可替代的必需品;但是,它是大宗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价值多,需要积累很多劳动价值才能购买。同时,还具有生产周期短而使用周期长,以及地域垄断性等运动特性。由此,商品房的发展运动相对人的生命运动而言,或者相对劳动价值的积累而言,本身属于剧烈运动。例如,纵然是很小比例的价格浮动,其实际增长的金额,就需要开展大量劳动才可能获取,因为它是大宗商品,价格基数大。再如,住房面积的调整,也需要大量的经济收入才可以支撑。整个经济社会形成的价值来源于劳动,同时广大消费者购房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工资收入,也就是劳动力市场价值。然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其所能形成的劳动是有限的,其劳动力市场价值更是有限的。有限的生命运动只能承受有限的商品房;生命所能形成的有限的劳动价值,只能承受有限的商品房价格。如果不约束商品房的运动特性,使其与人的生命运动特性保持一致,任由市场运动,必然形成强烈的市场冲突。所以,解决房地产泡沫,必须把人的生命运动特性和商品房的运动特性结合起来。

第八个认识,解决房地产泡沫要把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结合起来,进行科学取舍。要解决房地产泡沫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在付出与回报之间就存在取舍问题,这有四个方面的比较。一是经济付出与经济危机之间的比较。就正常情况而言,即国际经济环境风平浪静,一片繁荣的话,可以完全让房地产泡沫缓慢释放,待其平稳着陆之后,才重新调整和构建房地产市场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需要拿出相应的经济利益去置换高房价泡沫。但是,现在的情形是,国内经济矛盾越来越深刻,而国外又出现了强烈的经济博弈和对抗。这种情况决定,中国经济不能背负房地产泡沫去参与经济博弈,因为导致泡沫破灭的因素太多了,甚至我们根本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时候,遇上什么事情,它就破灭了。更加难以应对的是,房地产泡沫及其可能引发的危机,随时都会被国内国外的博弈势力所利用,其后果是不可控的。二是经济付出与经济回报之间的比较。单纯针对房地产发展而付出经济代价是有限的,并且经济回报也是有限的;或者说,从主观意愿上讲,不愿意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去解决房地产泡沫,因为这种付出不会产生明显的经济回报。但是,当下解决房地产泡沫是要立足于社会生产力或者经济社会的发展,换言之,解决房地产泡沫的目的不仅仅是消除房地产经济泡沫,更多的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高房价吞噬的地域价值重新释放出来,给经济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如果激活经济的动力较大,那么经济付出就是值得的。当然,对于经济回报,是要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获取,而不是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获取。三是经济付出和社会稳定的比较。高房价的危害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本身,更严重的危害是高房价导致劳动力成本价值高于劳动力市场价值,让人的生命运动出现危机。通俗而言,消费者的工资收入或者劳动收入,不能满足购买住房的消费需要。同时,高房价所代表的价值始终高于商品房本身的实际的劳动价值,导致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病态发展。这些情况将导致经济社会以及人的生命运动发生扭曲,最终成为破坏经济社会稳定的隐患。四是经济付出和战略意义的比较。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经济位居世界第二,处于被针对被围困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经济战略方向,只能是继续向前,而不是一直屈居第二,等待其他新兴经济体来超越。在这种战略目的之下,中国经济更需要强劲的发展势头,因此,可以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去解决房地产泡沫。总体上,对于解决高房价泡沫的经济付出和回报的比较,不能局限于房地产行业本身,而是要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生命运动、战略目的等角度去进行取舍。

基于这些观念,消灭房地产泡沫不仅要让住房价格平稳降下来,而且要让高房价将曾经吞噬的地域价值反哺出来,以此实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同时实现房价符合劳动价值并且降低到劳动力市场价值的承受范围内的目的。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下面先介绍一下基本思路:

第一步,根据实有经济和虚有经济可以进行转换的规律,把房地产泡沫填实,并进行价值分离和转化。

根据《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的分析,高房价实际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生产商品房所形成的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形成的价格,一部分是利用地域价值炒作出来的价格。虽然地域价值是由劳动效应形成,但是劳动效应不是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所以,依据地域价值炒作形成的高房价所代表的价值是一个虚假的价值,属于虚假经济事物。在市场交换中,虽然消费者是使用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来购买商品房,但是与消费者进行交换的,一部分是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一部分是依据地域价值炒作而来的虚假的劳动价值。通过交换,消费者获得了两个事物,一是商品房的使用价值或使用属性,一是特殊地域的使用属性。

地域价值是整个经济社会分散的各具个性的劳动,在市场运动中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的效应;其使用属性又是依靠这种效应获得的经济收益和个性劳动,散发到市场各个领域并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但是,地域价值形成的经济收益被高房价套走,与个性劳动分离,这就导致地域价值在这场交易中,被高房价给吞噬了,无法实现促进各行各业发展的目的。例如,一个劳动者获得的经济收益,它会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购买满足自己及家人生命运动的生活资料,它会分散地提升各个行业的消费动力,进而促进行业发展;同时,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运动质量,而生命质量的提升直接是劳动力的提升,这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发展因素。二是提升自己的劳动质量或者扩大生产经营,这会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高房价广泛地集中地套走消费者的资金,就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副作用。一方方面不仅会刺激房地产行业过热发展,而且会削减其他行业的消费动力,另一方面剥夺了劳动者、经营者提升生产劳动的资金,这就削弱了各个行业的投资能力,进而削弱其发展能力。这两个方面的副作用导致地域价值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各行各业的发展运动隔离了。从整个运动过程来看,商品房依据地域价值虚构了一个没有劳动价值的价格,然后套取地域价值形成的经济收益,进而套取了地域价值。由此,地域价值被封阻在高房价中,或者被高房价吞噬了,无法释放出来。要打破这个封阻,就必须把被房价吞噬的地域价值从高房价中剥离出来。

要把地域价值剥离出来,首先要分析其运动情况。土地的价格所代表的价值,在本质上是使用土地而开展的劳动所形成的劳动价值给土地转让的价值。而地域价值所形成的价格部分,在本质上,也是劳动价值给其转让的价值。虽然这是超过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之外进行转让的价值,但是从转让这个角度来看,在价值流通上具有相同的属性。另外,依据《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的分析,地域价值依附在土地上,或者说土地捆绑了地域价值,所以可以通过土地来解决地域价值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土地的价值是由使用土地所开展的劳动为其转让价值,所转让的价值在包含土地和构建筑物的商品房的劳动价值之内,由此,整个商品房的价格基本符合商品房所包含的劳动价值。现在的情况是,由于地域价值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价格所代表的劳动价值数量远远高于其本身真实的劳动价值数量,所以成为泡沫。再看看商品房的两个构成部分,构建筑物部分本身作为一个商品,随着消费过程的完成,其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会全部消失;其土地部分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过程完成之后,其租赁期间的价值没有了,但是土地本身的使用价值依然存在,即其使用属性依然存在。由于土地的使用属性依然存在,而土地的使用属性和地域价值的使用属性又是被市场捆绑在一起的,所以可以依据土地来打破这个封阻。

通过分析,发现中国具有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的优势,那就是商品房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这个优势的存在,使得公有土地在市场运动中,其经济价值有了巨大弹性。私有土地是一次性买完买断,并且私有土地的持有者的生命时间相对于房屋建筑的使用时间是短暂的,同时个人的特殊性和随意性非常大,它就没有像国家那样拥有长期的公信力,所以其经济价值不能随着时间的延长而无限增加。通俗而言,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就几十年,而住房建筑可以使用70年左右,而土地要再次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生产劳动才会产生劳动价值,即使只投入生产劳动几次,那也是几百年时间。仅仅是个人的生命时间就决定,私有土地持有者难以有几百年的信用,如果再掺杂个人在使用土地方面的特殊性和随意性,其信用就很难持续了;或者虽然信用可以存在,但是纠纷会非常多。然而,公有土地有国家公信力存在,其经济价值就可以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就是说,给居民免费延长住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时间,就可以增加其住房的经济价值。土地使用时间的延长,一方面商品房持有者占有、使用土地使用属性的时间延长了;另一方面地域价值和土地捆绑在一起的,那么商品房持有者利用、吸收地域价值的时间也延长了。如果免费延长土地的使用年限,那么被高房价吞噬的地域价值,也就返还给商品房持有者了,从而打破了高房价对地域价值的封阻。因此,只要把商品房租赁土地的使用年限,免费延长到可以让商品房复归到劳动价值决定价格的程度,或者延长到劳动力市场价值和人的生命运动可以承受的地步,房地产市场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因为土地使用年限的延长,今天的高房价就让未来使用土地和利用地域价值并开展劳动所得的劳动价值分摊了,所以泡沫被未来的劳动价值填实了。或者说,按照当前的土地使用年限所形成的价格,商品房所包含的劳动价值无力承担土地和地域价值的转让价值,但是由于土地使用年限延长了,土地可以多次使用,由此依据土地和地域价值多次开展的劳动即未来的多次劳动形成的劳动价值来分摊了。这种方式,可以理解未来的劳动承担了高房价,也可以理解为土地的使用属性和重新释放的地域价值承担了高房价。由于土地使用年限的延长,商品房的总价格就会提升,但是价格的提升是土地价格的提升。由于土地价格提升了,那么房子本身的价格就可以下降了。总体上,虽然房子本身价格下降了,但是房子所使用的土地的总价格上升了,那么总房价不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现在的高房价就被多次使用土地和吸收地域价值而开展的生产劳动给填实了,就没有泡沫了,自然不存在风险。

通过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方式,由土地的使用属性的再次投入生产的劳动价值来承担高房价,由此,房地产泡沫形成的价格部分就与商品房房屋本身的价值实现分离,也形成两个价格,即商品房的土地价格和商品房构建筑物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地域价值以及土地的转让价值从商品房中分裂出来,并都以土地为载体,而商品房房屋就只有生产它的劳动价值了。在这场运动中,土地本身是固有的实有经济事物,但是当它成为未来的劳动的要素或者生产要素之后,就可以在未来刺激劳动和生产的发展,因而成为促进未来经济发展的事物,也就是虚有经济事物。由此,商品房占有的土地就从实有经济事物转化成虚有经济事物。当前的商品房也就分成了两个事物,一个是土地为载体的虚有经济事物,另一个是以构建筑物为载体的实有经济事物。在这种情况下,地域价值和土地就可以按照虚有经济事物的方式去运动,而商品房本身就可以按照实有经济事物的方式去运动,即按照劳动产品的属性去运动。由于高房价由土地承载了,所以商品房本身就可以恢复劳动产品的本来面目了。换言之,商品房的价格就可以按照劳动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来确定。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降下来了,其就不会继续吞噬地域价值,那么地域价值就可以恢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了。而过去被高房价吞噬的地域价值被土地承担了,并且转化成虚有经济事物,也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由此,被免费延长的土地使用时间,并没有因为消除房地产泡沫而白白流失,而是转化成了虚有经济事物,它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由此,在消除房地产泡沫方面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因为付出的土地代价换取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虚有经济事物。

第二步,促使商品房占用的土地从实有经济事物向虚有经济事物转变,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土地本身是实有经济事物,转化成虚有经济事物后,需要未来的劳动价值来转化,才可能再次从虚有经济事物,转化成实有经济事物,形成相应的真实的财富。由此,当土地成为虚有经济事物后,需要创造相应的条件,使其完成向实有经济的转变。土地的实实在在的使用属性,一方面可以直接参与生产劳动,发挥虚有经济事物的作用,给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另一方面可以把土地做成金融商品,以金融运动的方式,刺激经济发展。这就产生了以下两种运动方式:

一是扩大住房土地的使用性质,藉此扩大其再次投入生产劳动的经济收益。住房土地本身只能用于修建住房,但是如果其使用性质依然局限于此,那么土地再次参与劳动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要赋予土地可以修建写字楼、商场、厂房、门面房、宾馆、酒店以及用于餐饮、娱乐、健身等构建筑物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开展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也才能开拓土地和地域价值获取转让价值的途径,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彻底成为了虚有经济事物,并且也获得了转化为实有经济的必要条件。

二是赋予延长使用年限的土地抵押贷款的权利,提高其资金融通活力。根据延长使用年限的土地再次参与劳动所能产生的经济收益,让持有者据此进行贷款。土地贷款就让土地这个实有经济事物转变成虚有经济事物,当贷款用于促进经济发展时,又从虚有经济向实有经济转变。通过这样的运动过程,原有的地域价值就被重新释放出发,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劳动者以及按揭购房者,可以通过贷款获得开展生产劳动的资金,从而促进个人或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按揭购房者,在经济上比较拮据,一些人甚至是困顿,他们急于改善自己的经济窘境,但是缺乏投资资金或劳动资金。如果它们能够通过贷款获得投资资金,就会广泛促进生产劳动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建设。这会产生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刺激生产劳动,直接提高生产资料消费市场的消费动力。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所带来的市场价值本身要在几十年之后才可以兑现,也就是要在再次利用土地开展生产劳动时才可以实现。如果现在不用它来贷款并参与生产活动,其经济价值就会被闲置,所以绝大多数人必然将它用于贷款并开展生产活动。第二,由于商品房分散在广大人民群众手里的,所以这种贷款必然分散在广大人民群众手里,当这些贷款用于生产时,就直接从生产环节调整社会分配体系,从而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第三,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消费是不满足的,当他们获得生产资金,并创造经济收益的时候,其绝大多数收益会用于生活消费,这就会直接提升生活资料消费市场的消费动力。使生产和消费就都活跃起来的根本原因,是通过给人民群众提供发展资金,调整了经济资源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分配体系。在此,有人会反驳,这不是直接给大家发钱吗?这是不一样的,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贷款的资金是远远低于延长使用年限的土地的市场价格的,只要神经还正常,只要不是好逸恶劳,都不会贷款出来消费,必然是用于经济活动。第二,直接给大家发钱,大家可以把钱存入银行,但是贷款不能直接存入银行,因为贷款利息总是高于存款利息的。第三,一旦人们开展经济活动赚了钱,一定会还贷并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因为土地的市场价值必然高于贷款及其利息的总和。更为关键的是,这个土地可以成为每一个家庭或者每一个人,在遇到经济困难时翻身的本钱。第四,土地作为实有经济事物,转变成虚有经济事物作用后,是作为生产要素而存在,不是以货币形态存在,所以不会直接引发通胀或货币贬值;直接发钱,大家可能把这个钱用于投资,也可能消费,也可能存入银行,这些不仅会引发通胀并抬高物价,也会引起经济虚假繁荣。同时,当人们用土地贷款并用于投资时,往往会谨慎地采用相对稳妥的投资方式。还有人会说,现在的住房不是都可以用于贷款吗?这不一样,现在的住房贷款,一旦亏损,一家老小将居无定所;用土地延长的使用时间去贷款,不影响当前住房的使用,只影响未来的经济收益。总之,用延长的土地使用年限做成的金融杠杆,本质上,是给国家创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财富水库或者动力机,当经济发展过热时,就把这个水库关上;当经济疲软时,又可以把这个水库打开,刺激经济发展。这也是一个家庭的财富水库,当家庭经济拮据时,就打开这个水库,凭此度过危机;当家庭经济宽裕的时候,就把财富存放回这个水库。这个财富水库的存在,可以让我们这个国家以及每个家庭,具有强大的抗风险能力。这个水库,不仅是解决房地产市场危机的需要,更是中国应对来自外界经济挑衅的有力支撑,其主要的战略意义在于后者而不是前者。中国有9亿城镇人口,96%以上的人有住房,这等于我们直接缔造了几亿投资主体和几百万亿的投资资金,中国经济从此不乏投资力量。更为重要的是,土地要经过贷款才能形成资金,这就是可控的;不会导致市场上资金过多,引发通胀或者经济混乱。

通过上述办法,就实现了虚有经济向实有经济的转变,而被高房价吞噬的地域价值就被重新释放出来,并作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高房价的最大危害就是吞噬了本该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地域价值,通过该办法把地域价值进行转化并释放出来,这就会再次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商品房主要集中在居民手中,而这种方式就会引导经济资源较为公平的分配到居民手中,因而从资源配置角度改变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即社会生产方式,因为这让劳动者有了生产资料。由于资源分配较为分散地流向广大居民,进而劳动产品也会较为分散的分配给广大居民,从而改变社会分配体系。资源分配和劳动产品的分配都倾斜于广大居民后,就会促使经济向平衡于人的生命运动方向发展。当整个经济发展倾向于人的生命运动,或者人与人之间在经济资源和劳动产品分配方面越来越平衡时,那么劳动耗费生命,劳动产品复归生命的运动关系就会越来越顺畅,进而让整个经济迸发出盎然生机。由此,这种改革方式的关键之处,不是提供投资资金,如果仅仅是给市场提供投资资金,就与放宽金融政策无异;而是通过提供资金这种方式,改变资源分配方式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进而改变社会生产方式,促使经济以人的生命为单位平衡发展。这种改革方式的收益,就房地产市场而言是有限的,或者仅仅相对土地而言是负收入,但是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却是巨大的收益。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活动空间和时间是非常有限的,根本不可能解决当前的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把空间扩大到整个经济社会,把时间延长到今后的几百年时间里,来解决这个问题。从客观运动规律来讲,就是用延长的时间和扩大的空间来稀释房地产泡沫,直到把它归为零。

第三步,根据人的生命运动特性和商品房的运动特性,改革商品房社会生产方式和运动方式。在消灭房地产泡沫之后,必须根据生命的运动特性和商品房的运动特性,重新构建房地产行业的社会生产方式。如果不改变房地产行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使在今天消灭了房地产泡沫,或者泡沫破灭了,依然会重新出现泡沫,并且依然会吞噬地域价值,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不仅是美国房地产泡沫多次发生原因,也是日本不能走出房地产泡沫所带来的经济困境的原因。换言之,如果高房价泡沫破了,能够按照人的生命运动和商品房的运动特性,构建科学的社会生产方式,那么泡沫不会再次发生,也不会继续吞噬地域价值,更不会发生消费者买不起房的经济问题。由此,不论是主动消灭房地产泡沫,还是泡沫自己破灭,重建房地产行业的社会生产方式都是必要的。

根据上述,解决房地产泡沫的基本思路,就是把房地产泡沫融入到整个经济社会中来解决,通过对经济社会运动关系的调整,来消灭房地产泡沫;并依据虚有经济和实有经济的运动规律,把高房价吞噬的地域价值反哺出来,重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而错误的思路是,把它局限在房地产行业或者商品房市场,这会因为经济运动空间太小,而无从下手。该思路的关键,消灭房地产泡沫的目的,不仅仅是化解房地产市场危机,更重要的是将地域价值释放出来;而释放地域价值的关键,不是简单的资金投放,而是要借此调整资源分配方式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促使经济以人的生命为单位平衡发展。只有通过这样方式才能让消灭房地产泡沫付出的土地代价,从整个经济建设中得到回收,或者整个经济社会因为这样的改革而获得更为强劲的发展势头,藉此创造比付出的经济代价更大的经济收入。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消除房地产泡沫的举措,变成给经济社会注入发展动力的举措。

总之,消灭房地产泡沫是以人的生命为单位和经济主体,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以及远大的战略目标为背景,从调整社会生产方式着手,消灭经济隐患,激发经济动力,催动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

二、分析高房价的价值结构和价值运动

人类经济的基本关系是劳动关系,最基本的规律是劳动价值规律,由此,要解决高房价泡沫,就必须分析其价值结构及其运动关系。下面,从劳动价值、剩余价值的角度,认识高房价。

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价值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初期规划设计、建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劳动形成的劳动价值;二是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劳动价值规律以及马克思的分析,商品房所使用的土地本身没有劳动价值,也没有价值转移,其本身所谓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给其转让的价值,其价格也据此价值形成。一般而言,关于商品房的土地费用、各项税收、利息、利润等,不应当超出初期规划设计、建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即土地费用、各项税收、利息、利润等要在劳动价值范围内。由此,商品房价格应当由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加上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来形成,价格应当符合价值。在当前,商品房依恃自身的运动特性,吞噬大量的地域价值,来形成自身的价格,导致价格所代表的价值远远高于生产商品房的实际价值,即商品房的价格远远高于自身的劳动价值。由此,当前商品房的价格所代表的价值包含三个部分,即生产资料转移的劳动价值、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和地域价值形成的所谓的劳动价值。

在具体运动中,商品房价格是这样形成的:初期规划设计、建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加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费用,再加上各项税收、利息、利润等,最后形成商品房价格。这样的运动过程本来是十分寻常的,但是由于其价格受到地域价值的影响,其土地费用和利润等依据地域价值而运动,所以形成了不同于商品价值的价格。由此,当前住房整体价格就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初期设计、建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劳动形成的劳动价值和原材料转移的劳动价值,形成的价格部分。该劳动价值形成的剩余价值将支付一部分土地费用、税收、利息和利润。这个方面是在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范围的正常运动,所以是合理的。另一个方面是在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之外的部分土地费用、依据部分土地费用形成的税收、利息、利润等形成的价格部分,民间借贷中高额利息形成的价格部分,在市场炒作中扩张的利润形成的价格部分等形成的价格部分。这个价格部分不代表任何劳动价值,也不由商品房的劳动价值决定,而是利用地域价值炒作出来的所谓的价值决定。地域价值不是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而是一种由劳动形成的效应,借此形成的所谓的价值不是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而是虚假的劳动价值。为了方便论述和阐释,将其命名为非劳动价值。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判断高房价的问题出在非劳动价值上。为了方便后面的阐述和理解,现将劳动价值和非劳动价值,以及剩余价值,按照劳动成本和利润的性质,进行分类和命名。由于购置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都是劳动价值承担的,而在整个劳动过程中,又属于成本性质,所以命名为劳动成本价值。由于非劳动价值在整个商业活动中,其使用方式或分配方式等同于剩余价值,所以将剩余价值和非劳动价值共同命名为扩大剩余价值。由此,住房价格也可以理解为,是由劳动成本价值形成的价格部分和扩大剩余价值形成的价格部分共同构成。

高房价的形成,还有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第一,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形成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抬高劳动力成本价值。例如,在以前不需要手机,现在成为必要的生活对象;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交通工具成为必要的生活对象;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也成为生活对象;以及教育成本、医疗费用、养老等等都在抬高劳动力成本价值。劳动力成本价值的攀升,会直接抬高劳动力市场价值,由此抬高劳动成本。第二,由于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配套的基础建设成为住房商品的必要部分,这也会抬高商品房的成本。第三,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商品房越来越高,这虽然节约了土地,但是其设计成本、建安成本、管理成本等在不断攀升。例如:据网络查询,1—9层的房屋的建安成本元到元每平方米左右,10—17层元到2元左右,而18层—33层的建安成本就攀升到元到元左右。在噪音、扬尘等生态管理更为严格的地方,以及城市规模较大的地方,这个成本会更高。这些价格因素虽然抬高了房价,但是不是消灭房地产泡沫所要处理的事物。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些抬高房价的因素,是由劳动形成的,本身代表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不是经济泡沫;二是这些因素是由社会各行各业发展而形成的综合性的因素,是经济社会对商品房提出的建设要求,调整它就意味着降低劳动者生活水水平、社会建设水平和商品房质量。

综合上述,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矛盾,就是商品房价格在市场运动中,依据地域价值催生了大量非劳动价值,把剩余价值吹涨为扩大剩余价值,导致商品房价格长期、大幅度偏离本身包含的劳动价值,从而扰乱劳动价值等量交换的市场秩序。

三、改革商品房的基本方法。

根据《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的分析,房地产市场运动和房地产泡沫不仅让商品房价格偏离劳动价值,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让劳动力成本价值高于劳动力市场价值,劳动力市场价值低于社会生活标准的要求,社会服务建设体系超出社会生产力的承受能力,社会生产力结构发生剧烈运动。可谓是,一眼望去、矛盾丛生、千头万绪、无从下手。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人的生命运动为主体和标准,就可以得出解决房地产市场危机和泡沫的基本方向,即确保人的生命正常运动。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不仅房地产市场危机和泡沫,而且其他一切经济危机,最终影响的都是人的生命运动。反过来说,不影响人的生命运动的经济问题,都不可能成为经济危机。但是,要确保人的生命正常运动,就必须遵循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也就是说,依据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来分析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解决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以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为基本规律和判断标准,结合市场规律和金融规律,根据人的生命运动特性和商品房的运动特性,规避风险,丰富和发展以金融商品房、本期金融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和民生商品房为主要种类的商品房系列,改变房地产行业的社会生产方式,形成新的行业生产关系,促使商品房价格与劳动价值协调运动,建立科学的符合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发展模式。

(一)金融商品房和本期金融商品房。

依据前面的观念,解决房地产泡沫,不仅要依据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来分析它、解决它,还要依据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形成的市场运动、金融运动(资金或资本运动)规律来分析解决问题。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在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市场运动和金融运动;或者让市场运动和金融运动遵循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下面,按照这个思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前面对商品房的价值进行解构,主要问题出在非劳动价值上,所以从非劳动价值开始分析。虽然非劳动价值是地域价值的产物,但是在实际的市场运动中,它是以货币为载体运动的。在第一轮运动中,非劳动价值依靠货币资金捆绑商品房是生命对象的使用属性,通过市场炒作抬高房价,从消费者手中掠夺代表一定劳动价值量的货币。在第二轮运动中,以第一轮运动形成的房价为基础,依靠地域价值以及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继续哄抬土地价格、民间借贷利息以及税收和利润。最后,将抬高的土地价格、民间借贷利息以及税收等,变成商品房的商业成本,并再次参与商品房经营活动,也再次炒作房价。由此反复循环运动,不断扩大非劳动价值,并且在长时间内,在让非劳动价值成为商品房中持续存在的事物。所以,在运动形式上,非劳动价值是货币资金市场运动的产物,即货币资金融通的产物。由于非劳动价值长期依附在商品房上,并且通过市场炒作来掠夺其他交换主体的劳动价值。然后,这种市场炒作在较长时间的持续性,让非劳动价值演变成依附在商品房上的金融商品。由此,地域价值最终催生了一个依附在商品房上的金融商品,给商品房赋予了金融的使用属性。这个金融商品的存在,不依据劳动价值或某个劳动的发展运动,而是依据劳动效应而进行市场炒作并抬高房价。通俗而言,消费者购买一套价值30万元的住房,在其劳动价值不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依靠地域价值进行市场炒作,过几年就变成了40万元,再过几年就可能变成50万元。这个炒作出来的房价,不是依据特定劳动的发展运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形成的,而是依据整个经济社会的劳动效应形成的地域价值形成的。这不仅违背了劳动价值规律,而且违背了金融运动规律。

一般情况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并没有脱离劳动及其价值而独立运动,而是在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基础上运动;或者金融活动都是依据特定的生产劳动进行的。不论是借贷款,还是股票、证券的发行,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利润来源都不是货币本身,而是它们背后的劳动。货币资金在融通活动中,它要转变成开展劳动的成本资金;劳动凝结成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最后,把部分剩余价值分配给相应的货币资金;由此,货币资金在融通活动中获得相应的利息和利润。例如,企业投资证券,购买证券的货币或者证券都不会产生利润,而利润来源于这些货币用于企业的生产劳动,即劳动产生的剩余价值形成利润。当消费者在购买住房商品并附带购买了金融商品后,金融商品的资金并没有转变成劳动并回馈一定的劳动价值。那么,该金融商品在市场运动中,就没有完成后续的组织劳动并创造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运动过程,因此它是一个没有完成货币资金融通全部运动过程的残缺的金融商品。或者说,这个金融商品仅仅是货币运动产物,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是它本身没有进入生产劳动,从而不是真正的金融商品。由此,将这个金融商品命名为残缺金融商品。由于残缺金融商品没有后续的劳动过程,所以没有自己的运动形体,即没有类似股票、证券、票据等凭证,更没有劳动,像鬼魅一样依附在商品房上。残缺金融商品没有完成后续的劳动运动,就无法形成真实的劳动价值,由此,这个金融产品就成为金融泡沫。或者说,残缺金融商品是实有经济中的虚假事物,买来买去都是在实有经济范围内运动,它只有成为真正的虚有经济事物,并且转化成实有经济,才可能产生真实的经济收益,所以它成为虚假的金融产品。简而言之,金融商品都是依据生产劳动产生的,而依附在商品房上的金融商品不是依据生产劳动产生,而是依据商品房这个商品产生的。商品房作为一个商品,本身的劳动价值是既定的,对于整个经济社会而言,就不可能产生真实的经济收益,所以残缺金融商品是一个泡沫。由此,要消灭高房价泡沫,就只有让残缺金融商品变成一个真实的金融商品,成为生产劳动的资金,藉此完成从虚有经济到实有经济的运动。

残缺金融产品像鬼魅一样依附在商品房上,从而改变了商品房的属性和价值运动。由此,商品房拥有了两个属性,一是劳动产品的运动属性,二是金融商品的运动属性;也拥有了两个价值,一是劳动价值,二是金融价值。这两种属性和价值,在商品房运动中相互交融成为一体,彻底改变了商品房的价值运动。现在商品房的价值运动就发生了变化:虽然劳动力市场价值和转移价值依然表现为生产商品房的劳动成本价值,但是剩余价值与非劳动价值一起形成了扩大剩余价值,共同支付土地价格、各项税收、利息和利润。由此,商品房的价值运动,就变成了劳动力市场价值、转移价值和扩大剩余价值的运动。劳动力市场价值、转移价值和扩大剩余价值决定商品房价格,而商品房商品及其价格就同时具有劳动价值属性和货币资金融通属性。

根据上述,要解决住房价格双重属性的问题,就要把这两个属性剥离,然后让其按照各自的属性去运动。首先把商品房按照金融商品的方式去处理,让商品房按照货币资金融通的运动方式去运动。作为金融商品,商品房金融商品的价格代表一定数量的参与融通活动的货币资金。这些货币资金与购买股票、证券的货币资金一样,应当转变成组织生产劳动的成本。举例说明,购买某公司的证券,购买证券的资金,就是该公司的生产成本。因此,商品房作为一个金融产品,购置它所支付的价格,就是组织生产劳动的成本,将其命名为金融后续劳动成本。按照劳动价值规律,金融后续劳动成本用于购置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土地价格、各项税收、利息和利润,将由劳动产生的剩余价值来支付。

按照金融产品的运动属性,购置金融产品的资金就是后续劳动的成本。由此,某住房金融商品的金融后续劳动成本就是该楼盘总售价。由于后续劳动并没有真实开展,所以只有将修建该楼盘的劳动成本及其形成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作为参照标准和计算标准。生产该商品房而购置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形成的总价格,就是该楼盘初期规划设计、建安、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形成的总成本,将其命名为原建成本价格,即已经发生的原来建筑的成本价格。原建成本价格代表一定的原建成本价值量。在原建成本的基础上,开展生产商品房的劳动,将这个劳动命名为原建劳动。原建劳动会形成原建劳动价值和原建剩余价值,也会形成一定的原建劳动价值量和原建剩余价值量。

以楼盘总售价为基数,参照原建成本价格及其形成的原建劳动价值量和原建剩余价值量,就可以估算出金融后续劳动成本可以催生多少劳动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即,楼盘总售价除以原建成本价格,得出的系数,乘以原建劳动价值量就是商品房金融商品的后续劳动的劳动价值量,乘以原建剩余价值量就是商品房金融商品的后续劳动的剩余价值量。得出的劳动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就是商品房金融产品通过后续劳动可以获得的经济收益。所以,这个系数就是住房金融商品要开展同等规模劳动的次数,因此将这个系数命名为金融后续劳动次数。由于后续劳动次数是楼盘总售价除以原建成本价格得出的系数,事实上,当前的商品房已经被持有者占有,其包含的劳动价值量也被持有者占有,所以后续劳动次数就多计算了1次。由此,后续劳动系数还应当减1,即将来实际要开展的劳动就应当减少1次。由于商品房使用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期限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再次劳动又只有在原建筑使用土地上重复开展,所以金融后续劳动次数也就是后续劳动要使用同等面积土地的次数。

根据这个运动原理,其施行过程如下。第一步,计算出该楼盘的销售总价、原建成本价格。第二步,用销售总价除以原建成本价格,得出劳动次数,然后减去1并得出后续劳动次数。第三步,以后续劳动次数为依据,以商品房已取得的面积和土地使用年限为标准,给住房金融商品的后续劳动配置土地资源,即扩大土地使用面积或者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因为,新增劳动1次,就需要扩大1倍的土地使用面积,或者延长1次土地使用期限。但是,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无法扩大土地面积,所以只能延长使用年限,也就是只有在原土地上重复开展后续劳动。第四步,商品房持有者依据该土地使用年限,重复组织开展劳动,并获得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第五步,国家根据剩余价值,征收各项税收,银行获得利息,住房持有者获得利润。

由于商品房市场是以城市地域为范围,产生封闭性和垄断性,所以在同一个城市,土地价格运动和商品房价格运动基本是一致的,其残缺金融商品的价值运动基本是一致的;或者说高房价泡沫是依据地域价值形成的,而地域价值是以城市为单位形成的,所以以城市为单位去开展。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个责任关系,地域价值是一个城市的所有人的劳动的集合效应形成的,是这个城市的普遍性,所以由公共职能机构免费延长一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来承担这个责任。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地域价值,所以其免费延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这是依据地域的特殊性而决定的。但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商品房会因为不同地段、不同楼层、不同建筑总层数以及购买方式、购买时间、购买价格的不同等因素,在统一计算系数下,在投入新的劳动时,相互比较之下会产生不同的劳动收益。例如,在同等占地面积上,只有3层的楼房,与有20层的楼房相比较,在土地再次投入劳动时,对于每套住房而言,所获得的劳动收益是不一样的。再如,购买价格不一致,就等于成本不一致,在同一系数之下,实际获得的劳动收益也必然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是由消费者或者购房者自己的特殊的个性决定的,不是由地域价值的普遍性决定的,所以它的责任主体是消费者或购房者自己。由此,不因为任何单个商品房或者小区楼盘的特殊性来计算数据。具体操作中,这么办。首先,以该城市在售楼盘的销售总价,除以原建成本价格,得出相应系数并减去1,得出后续劳动次数;以该城市所有在售楼盘的后续劳动次数为依据,得出平均系数;如果平均系数带小数,补足为整数,即3.5按照4计算,因为土地时间期限相对住房有效年限而言,必须是整数。然后,依据后续劳动次数,按照该城市所有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点和使用期限,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得出系数是1就延长70年,是2就延长年,以此类推;并赋予土地在再次使用时,可以修建住房、商场、门面、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商业用房以及改变楼层数量和面积数量等权限,以此扩大劳动的弹性。最后,改革房地产证书,注明土地使用年限和权限,成为今后利用土地再次组织劳动的凭证。

通过给当前商品房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和扩大土地使用权限,残缺金融商品就取得了完成后续劳动的基本条件。当商品房转变成商品房金融商品后,由于在相同土地上,在建筑方面,有改变使用性质、层数、面积等弹性空间,而劳动就具有弹性,因而其在创造和获取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方面,也就具有弹性。同时,由于所处地段的不同,以及组织劳动的方法不同,使用新修建筑参与商业活动方式的不同,弹性更大。最终,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土地这个生产要素,多次组织生产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价值,即完成金融商品的后续劳动过程,创造经济收入。另外,免费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时,不仅仅是延长了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使用属性,同时让渡了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地域价值的让渡价值(关于地域价值的合理让渡的科学性,在《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已经论述,在此不再阐述),这也是国家让利给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通过这样的改革,就等于把残缺金融商品转变成真正的商品房金融商品。由此,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和扩大使用权限的商品房,命名为金融商品房。金融商品房成为一个被赋予再生产特性的真正的金融商品。当商品房被改革成金融商品房,真实的金融商品就填实残缺金融商品形成的金融泡沫,由此,房地产市场就没有泡沫了。

当前商品房变成金融商品房之后,其多次后续劳动就会多次生产劳动产品,即商品房。由于每次劳动产生的商品房对应本次劳动和土地使用时间,所以将其命名为本期金融商品房。由于当前住房商品整体改变为金融商品房,按照金融商品的运动方式,组织后续劳动;并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商品性质以及建筑层数和面积等方式,可以获取更多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藉此获得经济效益。由此,金融商品房就完全承担了当前商品房的经济责任。金融商品房的后续运动不是依据市场炒作或者市场掠夺获取经济效益,而是通过改变劳动质量和数量,获取更多的劳动价值。由此,金融商品房就通过后续劳动从金融商品转变成劳动产品即本期金融商品房,重新获得劳动产品的运动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当前商品房就分为金融商品房和本期金融商品房,把自身的金融产品和劳动产品分裂开了,两种属性也就分裂开了。由此,两种属性和价值就具备了按照各自的正常轨道运行的基本条件。

本期金融商品房要按照住房的有效期,从金融商品房获得相应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在权力和权利方面,金融商品房享有土地参与市场交易、按照规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银行抵押贷款等权利,也享有土地使用属性带来的一切经济效益。本期金融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与住房产权,证件合一,一同生效,一同废止。本期金融商品房拥有处理房屋的权力和权利,以及享有根据房屋性质,由金融商品房根据本期金融商品房的属性赋予的使用土地的权利,而不享有土地参与市场交易、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住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等权利。另外,本期金融商品房在市场交易中,也存在地域价值的让渡,这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和让渡,并且不得作为房价的构成部分,强行定价和销售。如果在本期金融商品房住房期限内,发生市政规划拆迁、金融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转租等,要根据生命发展运动需要,按照本城市民生商品房最高单位价格、一次同等装修的全价、以及带来的交通不便等进行补偿。换言之,持有本期金融商品房的人,虽然不享有拆迁、转卖的经济收益,但是,要获得不低于现状的工作生活需要的住房。

前面是单纯的从商品房的发展运动在阐释改革,但是房地产泡沫引发的根本问题是高房价导致劳动力成本价值高于劳动力市场价值或者超过劳动力及其劳动的承受能力,以及吞噬了劳动效应及其地域价值,所以让整个经济陷入困顿。由此,真正解决高房价泡沫并消除房地产危机,就必须让劳动效应及其地域价值重新释放出来,让劳动力市场价值高于劳动力成本价值。这一切问题都是以劳动者及其劳动为中心的,然而劳动者及其劳动在本质上就是人的生命及其运动。同时,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的生命运动是经济的主体,商品房是生命运动的对象;只有人民群众的生命运动需要它并能承受它,它才可以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通俗而言,只要人民富裕了,有能力购买它、消费它,它才可能实现相应的经济利益;或者说,如果商品房成为消费者无力购买和消费的商品,就无法实现经济利益。所以,整个问题的中心是人的生命运动。从生产和消费的角度来分析,大量商品房无法售出,出现房地产市场危机,这不是生产出了问题,而是消费出了问题;然而,消费问题是由人的生命运动决定的,即人们是否有能力购买和消费。所以,应当以人的生命运动为主体和标准来解决这个问题。总体上讲,房地产市场改革是要以人的生命运动为标准,而不是以商品房为标准。由此,在商品房改革中,国家对所有参与高价买房的居民进行的利益释放,是以人的生命运动为标准的,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履责行为,不是对商品房或者任何企业释放经济利益。或者说,释放经济利益的主体对象是人,不是物,通过对人释放物的经济利益,使人与物都运动起来,最终实现维护人的生命运动并消除房地产危机的目的。由此,根据人的生命运动情况,一个中国公民享有也只享有一套住房改革成金融商品房的权利,而一对夫妇最多享有两套住房改革成金融商品房的权利。但是,在改革后,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多套金融商品房,可以是购买所得、也可以是馈赠所得或遗产所得等。房企、炒房客或者拥有多套房的个人等市场主体持有的住房以及企事业单位持有的住房,只有在转卖、馈赠、遗留给还拥有上述规定权利的个人之后,该住房才可以按照规定改革成金融商品房。对于房企、炒房客等市场主体而言,其行为属于商业投资行为,所以不是利益释放的对象。但是,一切在改革前,批准建设的商品房在转卖给个人后,都可以按照规定改革成金融商品房,其时间期限不受限制。这是为了给房企和炒房客以及持有多套房的个人或者企业创造转卖手中多余商品房的商业条件,从而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得到适度保障,为可持续发展或转型发展奠定基础。也就是说,只要房企和炒房客以及持有多套房的个人不要太贪心,完全有可能以当前的房价甚至略高的房价售卖掉当前的所有商品房。总之,这种改革方式是让经济运动从属于生命运动,不是让生命运动从属于经济运动。

对于门面房、商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工厂等房屋而言,它们属于商业用房,是物,所以不是利益释放对象。购置商业用房是根据市场发展运动和资源配置情况产生的商业行为,其目的是商业利益,其获利与否是由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决定的。商业用房包含两个方面的价值,房屋本身的价值(包含对土地自然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对地域价值的让渡价值。商业用房对房屋的选择,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这个地方的劳动效应,即地域价值。通俗而言,是根据在该地开展商业活动,所能利用、吸收的地域价值,来确定其让渡价值,即根据在该地开展某种生产经营劳动,所能实现的经济收益,来确定让渡价值。所以,商业用房的价值和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劳动和劳动效应,其责任主体是购房者的投资行为。国家有责任确保人民群众正常开展生命运动,但是没有能力确保每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的每次投资行为必须获利。因而,金融商品房的本期金融商品房可以修建门面房、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商业用房,但是门面房、商场、写字楼等商业用房不能在改革中转换成金融商品房。那么,这样的改革会不会给商业用房带来较大的经济震荡呢?答案是,不会的。在改革之后,一方面由于人民群众丢掉高房价的包袱,消费激情会高涨,整个经济社会的消费动力会快速提升;另一方面整个经济社会的投资能力增强,生产经营活动会更加活跃。由于这些变化,劳动效应及其地域价值会更高,因而商业用房普遍可以获得更多的让渡价值,所以不仅不会给商业用房带来较大的经济震荡,反而会因为经济繁荣而带来相应收益。当然,个别商业用房在选择城市、地段以及商业用途、运营规模等方面,由于决策失误,其盈利又纯粹依托于房价炒作,可能会亏损。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因房价运动而亏损,还不如说是因为违背市场规律而亏损。总体上,房企、炒房客以及商场、写字楼等企业不要担心,是否会因为以人为主体的商品房改革,让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巨大损失。这种问题不会发生,因为只要人的生命运动在经济领域活跃起来了,整个经济就活跃起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就催生出来了。通俗而言,人的生命运动在经济领域里活跃起来了,其消费动力和生产动力就出来了,整个消费市场就活了,那么房地产市场也就活跃起来了,相应的经济收益自然会实现。

最后一步就是根据人的生命运动和金融商品房运动特性,制定关于金融商品房的贷款政策。人的生命运动不仅其生命时间是有限的,而且存在世代延续的问题;但是金融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在百年以上,甚至几百年时间。同时,根据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时间,金融商品房所占有的土地要70年才会再次投入生产劳动,那么对于持有者的生命运动而言,其经济意义不大,更多意义在于其子孙后代的生命运动,或者其经济意义对于每一代人而言都只有一次将土地投入生产劳动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商品房的经济效用就会大打折扣。所以,需要针对以下几个因素制定贷款政策。第一,要将当前贷款购房者的贷款全部转移到土地上,让房子本身恢复劳动产品的运动特性。第二,当前贷款购房者可以由本代人还清全部贷款,也可以将贷款分配到土地的不同使用时间段来归还,由此减轻本代人的生活压力。第三,要根据生命运动特性和金融商品房特性赋予抵押贷款的权利,只有这样每代人才可以利用金融商品房贷款,获得生命运动需求的劳动资金,也只有这样金融商品房才会发挥出最大的融通效用。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商品房就可以打破构建筑物使用时间的限制,从而有效发挥金融作用。第四,金融商品房是为了确保人的生命正常运动的金融商品,或者是人的生命运动在困顿时刻的经济支撑,所以必须确定人的生命运动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金融商品房贷款,并且其贷款金额不仅要与金融商品房的特性结合起来,而且要与人的生命运动特性结合起来。总之,就金融商品房贷款政策而言,要从当前以资产为主体的贷款方式,改变为把生命运动和资产结合起来的贷款方式。当然,也就有在延长使用时间的土地可以贷款的情况下,金融商品房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金融产品,也才可能更好的释放地域价值。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这样的改革,并不是用土地去弥补商品房高价部分或者说非劳动价值形成的价格部分,给消费者给予经济补偿;而是,将当前商品房的两种属性分裂开,让金融商品房和本期金融商品房按照自身性质去运动,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延长使用时间的土地的经济价值必然不能弥补高房价,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额,只有通过生产劳动之后才能弥补,并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延长使用时间的土地是“有”,是释放给人民群众的“利”;这个差额是“无”,也是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生产劳动的“用”。正是有了延长使用时间的土地,而又存在这个差额,才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如果没有这个差额,大家就会“躺平”,也就会失去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总之,金融商品房通过土地开发和劳动运动的弹性,承担经济责任;而本期金融商品房作为金融商品房后续劳动的实体,承担劳动产品和满足生命运动对象的责任。当改革完成之后,居民手中金融商品房相对当前住房商品而言,由于免费延长了土地使用期限和扩大了土地使用权限,其经济收益会增长,但是增长的程度要由后续的劳动来决定。影响经济收益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的发展变化:建筑的楼层、面积、功能;二是地域价值的发展变化:交通、人流量、附近居民量、周边商业活动;三是金融商品房持有者个人素质:商业智慧、决策水平、执行能力等。总体而言,金融商品房是一个生产要素,也是一个金融商品,其经济收益取决于后期的劳动,可能收益高,也可能收益低,由于是按照成本价格延长的土地使用年限,总体上都会获得客观的经济收益。更为灵活的用处是,利用延长使用年限的土地去贷款,获得开展劳动的资金,给人的生命运动提供了一个依靠。当然,想躺着赚钱,也是不行的。而本期金融商品房也获得按照价格符合价值的运动条件,并且价格会大幅降低,降到价格符合价值的程度。但是,由于两者的属性不同,运动方式不同,产品种类不同,二者的价格虽然有联系,但是没有必然的决定因素,所以二者不同的价格运动,并不会造成经济影响。这样的改革,不仅会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会赋予他们投资能力。这不仅可以规避掉当前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化解掉人民群众买不起房、还不起房贷的生命危机,而且直接缔造了一大批具有投资能力的市场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将通过房地产改革,快速摆脱房地产行业畸形发展的困境,并迎来投资热潮。而国家剩下的事情,就是按照生命发展运动规律,运用金融管控手段,控制投资速度和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发展。

金融商品房是否可以长期存在和发展呢?首先,金融商品房不是臆想出来的住房商品种类,而是错误的市场运动产生的,是因势利导的产物。另外,金融商品房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商品种类,否则,依然是市场的肿瘤。下面,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就当前而言,在经济手段上,不论是对国家还是个人,只能从虚有经济转化为实有经济,即国家可以通过放宽金融政策和直接的财政刺激手段,把虚有经济转化为实有经济;但是,没有相应的手段把实有经济转化为虚有经济。这导致的情况就是,在经济形势差的时候,可以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经济刺激,把虚有经济转化为实有经济;但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就无法把实有经济转化为虚有经济。所以,在经济疲软的时候,会极度耗费经济实力;而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却无法积累经济实力,以应对经济困境。换言之,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就采取相应的金融手段抑制经济过热,或者引导企业和居民减少存款并刺激群众消费。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直扩张的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弹性。但是,在实际中,经济发展不可能一直处于扩张状态。因为如果一直处于扩张状态之下,扩张一段时间之后,就必然出现生产相对过剩的现象发生。因此,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运动而言,需要一个事物来增加经济发展的弹性。也就是说,既需要把虚有经济转化成实有经济,以此刺激经济发展,也需要把实有经济转化成虚有经济,以保存经济发展实力,总体上实现经济弹性发展的目的。

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任何个人的生命发展运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曲折发展的,因此,在经济收入好的时候,不能挥霍浪费,把钱花光,而是要积累一部分;经济收入不好的时候,就可以用曾经的积累,来保持持续发展。同时,在经济不好的时候,也不能总是寅吃卯粮,因为这样不能给人安全感,不符合生命发展运动的需要。因此,所有人几乎都会理智管理个人财富,并且形成一定的积累。对于企业家也是如此,经济状况好的时候,就会产生盈余;而经济状况变差的时候,就需要用过去的盈余,来保障持续发展。同时,任何一个企业不能无限扩张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积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会去扩张生产经营规模。总之,不论是普通劳动者,还是企业家,都不会把自己的收入完全用于当前的生命发展运动,而是要积累一定的收入,以保证经济困难时期的持续发展。本质上,都是没有将这些积累的劳动价值完全用于生命发展运动,因此,这部分劳动价值就是相对于当前生命发展运动而剩余的劳动价值。所以,将这部分剩余劳动价值,命名为生命剩余价值。生命剩余价值是经济社会的必然产物。

在当代社会中,普通劳动者和企业家,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剩余价值和追求财富,就会购置财富相对稳定的商品,以此保证财富不缩水,或者升值。而商品房是生命发展运动的必要对象,必然具有消费市场;同时,其包含劳动价值量相对较多,并且商品功能时效久,易于保存,所以成为人们保存生命剩余价值的重要选择之一。但是,对于当前的商品房而言,其包含的劳动价值是固定的,并且房屋建筑的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也是对等的,所以不具有再生产的特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价值在不断流失。事实上,就不可能具有保存财富的金融属性。但是,在市场运动中,商品房却依靠炒作拥有了金融属性。商品房金融属性的依恃不是劳动,而是绑架商品房作为生命发展运动的必需品的属性,依靠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的市场运动,来实现增值或者保存财富的目的。但是,这种市场掠夺式的增值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迟早会破灭;以这种方式来保存财富也是不科学的。

当把商品房改革成金融商品房,这个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在金融商品房中,承载生命剩余价值的不是房屋,而是土地的使用属性和未来的劳动。当人们把生命剩余价值转移到土地时,由于土地有自己的使用属性的,所以生命剩余价值就有了自己的另一个载体。这个载体是土地使用属性这个实体和可以据此开展的劳动,而不是其他任何虚拟的载体。关键是,金融商品房的土地不是劳动产品,在发挥储存生命剩余价值的作用时,不会储存劳动产品或者货币,也不会影响经济运动。当人们用生命剩余价值向国家购买土地使用权时,生命剩余价值就变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就可以将这些生命剩余价值直接用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发展运动,使其不积压在市场上。其科学性在于,个人或者企业使用生命剩余价值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买卖行为,也是一个消费行为,国家不会因为消费其生命剩余价值而负债。如果民间相互出售或者购买金融商品房,实际上就是把生命剩余价值从不需要消费的人手里转移到需要消费的人手里,也不会积累生命剩余价值。所以,金融商品房不论是个人与国家之间进行买卖,还是个人之间的转卖,它都具有发挥置换生命剩余价值,并用于投资或消费,而且不会产生债务的功效。如果大量资金存入银行,情况就变了。因为银行只能通过借贷的方式,把生命剩余价值借贷给其他个人或者机构。这不是免费的,需要按时按量归还,所以实际上生命剩余价值并没有被真正消费掉。因此,生命剩余价值存入银行,就会积累一定量的劳动价值并退出市场交换。当然,少量存入银行是可以的,因为劳动价值在市场运动中本身具有一定的运动弹性。当普通劳动者或者企业家,在经济生活中遇到危机或者机遇时,也可以通过变卖金融商品房或者抵押给银行并贷款,把生命剩余价值置换出来,满足生命发展运动的需要。因此,金融商品房凭借土地使用属性,发挥了消费生命剩余价值的转换作用和保障生命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也就发挥了劳动和资金之间的转换作用。这就是金融商品房履行经济职能并满足市场运动需要和生命运动需要而正常存在的原因。由此,改革之后,可以通过拍卖具有70年、年,甚至更长使用时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继续发展金融商品房。

那么,仅是土地来置换生命剩余价值,不修建商品房,而直接形成金融土地,行不行?这是不行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因为土地本身不可能成为一个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产品,所以无法满足所有人民群众积累、储存生命剩余价值的需求。通常而言,土地不可能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购买能力,分割成1平方米、几平方米来售卖或竞拍,也不能以这样的方式转卖。因为土地需要一定的规模,才可以成为生产要素并参与劳动。另外,土地本身不直接产生收益,需要开发运营才能产生收益,而太小面积的土地不能独立运营来产生收益和保存财富。但是,房屋可以通过出租来产生收益。更重要的是,土地不能闲置,需要投入生产劳动才具有一定的价值。对于积累生命剩余价值的人而言,购买金融商品房,可以在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保存和积累生命剩余价值;却不能购置一块土地在不开发的情况下,来保存和积累生命剩余价值。当然,也可以购置一块土地并且开发,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可是,这就不是保存和积累生命剩余价值,而是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土地本身没有劳动价值,如果没有依据土地而产生的劳动和商品,土地的使用属性就失去了确定价格的依据,因为土地价格是由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来支付的。更严重的是,土地的金融属性就会脱离劳动价值而运动,变成一个完全虚无的产品。同时,依附在土地使用属性上的生命剩余价值,也需要通过劳动才能置换出来。所以,单纯的土地不能成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商品。

另外,土地使用属性与劳动产品的使用属性共同融合在一起,形成具有相应使用价值的商品,只有住房、写字楼、商场等房屋类商品。而在其他商品中,虽然也要使用土地,但是土地并不成为商品的一部分。例如,工厂要使用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属性并不成为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篮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虽然要占地,但是本身是服务的物质资料,土地的使用属性不能作为商品出售给消费者,并为消费者所有。当土地和劳动融合在一起,形成住房、写字楼、商场等商品时,土地就可以成为商品的一部分,被消费者占有。更重要的是,劳动产品才可以显示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弹性,因为房屋可以修建一层,也可以是几十层,甚至是几百层的建筑。换而言之,住房、写字楼、商场等建筑,在相同的土地上,其修建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弹性很大,这符合金融弹性的要求;这些商品的稳定性,就保证其金融功能的稳定性;同时,城市总是处于发展过程中,人们的生命发展运动总是在不断聚集,这就会不断扩展土地的使用属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范围,从而让金融商品房增值。这些因素证明,土地要与房屋在一起,才能形成完整的金融属性。

总之,这样的思路,是以人的生命和人民群众为经济主体,遵循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市场和金融的运动规律,把商品房曾经吞噬的地域价值重新置换出来,以金融商品房的形式参与市场运动,从虚有经济向实有经济转化,促动经济发展;同时,将非劳动价值从商品房中剥离出来,使本期商品房按照价格符合价值的方式参与市场运动,从而消除高房价。对当前商品房的改革有三个关键点:一是避免泡沫破灭,重要的举措是以商品房所包含的劳动价值为标准,尽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二是此轮改革最为重要的目的,是要把商品房吞噬的地域价值置换出来,给经济发展注入动力;三是以人的生命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实现经济平衡发展的目的。第一点是为了化解高房价泡沫危机,后面两点是给整个经济发展注入发展动力以及给人民群众创造经济收益。总体上,要达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效果,即为人的生命运动和房地产市场付出了土地代价,但是在整个经济发展中收到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市场商品房。

一方面由于地域价值具有可生产性,另一方面地域价值和消费需求都具有特殊性,所以应当有完全由市场本身来决定的商品房,我们将这种商品房称为市场商品房。市场商品房是地域价值的特殊性与人的生命运动的特殊性进行互动的产物,是两个特性实现统一运动的产物。

首先,地域价值的可生产性决定一切市场主体均可以相对独立地创造和生产地域价值,而这些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者的地域价值可以成为商品,并参与市场运动。由于地域价值是一个城市的公共职能机构和社会各行各业形成的劳动效应形成的,作为劳动的产物,纵然是一种效应,也是可以生产的。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均可以通过修建交通场站、游乐园、学校、生态公园、餐饮、娱乐、商场、公共场所以及居住楼房等,之后通过游乐园、学校、生态公园、餐饮、娱乐、商场等的生产经营劳动,来形成劳动效应,以此提升一个地方的地域价值。这种劳动效应及其地域价值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企业策划、规划、修建这些场所以及公共使用的街道、场所等的劳动;第二,是经营游乐园、学校、生态公园、餐饮、娱乐、商场等的劳动。第一个来源是由实实在在的具有明确数量的劳动来形成的,由此这种劳动效应及其地域价值本身包含明确的劳动价值数量。同时,这种劳动是由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独立完成,所以其形成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独立属于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由此,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独立劳动而生产出来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在本质上是生产的一个服务性商品。另外,之后经营游乐园、学校、生态公园、餐饮、娱乐、商场等劳动的劳动效应,又是在前面的基础建设之上形成的。所以,就整个劳动效应及其地域价值而言,可以作为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生产劳动的产物。总之,这种明确包含劳动价值的劳动效应及其地域价值可以成为一种商品,并且定价参与市场运动。在这里,关于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就会有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是由所有公共职能机构、企业、公民等的劳动自然形成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二是由某个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有目的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并组织开展劳动,而创造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在第一种情况之下,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是不能成为商品的,在第二种情况之下,是可以成为商品的。所以,公共职能机构可以将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以商品的形式售卖给企业,再由企业将其作为商品售卖给消费者;而企业可以将从公共职能机构购买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以及自己独立创造的地域价值,做成服务性商品,并参与市场交易。

其次,经济社会的发展运动需要公共职能机构和企业创造地域价值。一般而言,公共职能机构、企业以及公民在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娱乐等活动中,会产生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换言之,这种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不是刻意生产的,或者说并不需要专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来创造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但是,这种自然形成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发展是缓慢的,也是被动的,如果一个城市的公共职能机构不去主动创造地域价值,那么这个城市就很难取得较好的发展。所以,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职能机构会有目的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来创造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但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如果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那么公共职能机构将难以为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它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来创造了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那么就要有相应的经济收益,否则就不会去创造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经济收益的形式来体现公共职能机构和企业创造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作用和意义,就会限制经济社会的发展运动。由此,为了激励公共职能机构和企业去创造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必须承认它们为了创造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组织开展的劳动。

再次,地域价值的特殊性和个人生命运动的特殊性决定,需要由市场决定并不受限制的商品房。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城市或者城市区域都会形成满足生命发展运动的不同功能区,例如商业区适合商务人群居住,上下班和消费娱乐较为便利;有生态环境优美的区域,适合喜欢户外运动,热爱自然环境的人群居住;一些地方适合避暑,一些地方适合避寒,不同的地方可以给人在不同的季节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一些城市属于商业城市,可以满足干事创业的需要;一些城市比较休闲,适合居家;一些城市医疗服务质量好;一些城市教育质量好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特殊功能。然而,每一个人的生命发展运动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对居住的城市、城市区域等有不同的需求。同时,每一个人耗费自己的生命参与劳动获得一定的劳动价值,也有权选择“复归”②生命的方式。人们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劳动价值数量以及上班、生产经营、学习培训、健身、户外运动以及候鸟式生活、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等方面的需要,在同一个城市或者多个城市购置多套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人的经济收入在不断攀升,对生活质量有更高的要求,所以提升生活质量的商品房,就有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据此,在市场和人的生命运动中,需要把城市以及城市区域的特殊性和个人生命发展运动的特殊性结合起来的商品房。并且,这种商品房不能限制数量,也不能限制使用时间和方式。具体而言,消费者可以买一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等需要,买若干套;可以冬天住三亚,夏天住丽江,也可以在孩子上学期间住学区房,寒暑假期间住游乐区。对于住房,怎么住,住不住,都不限制,这是生命活动的自由,也是个人劳动复归生命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一方面经济社会以及人的生命运动需要公共职能机构和企业来创造和丰富地域价值,另一方面需要市场来自由配置地域价值。由此,市场商品房是经济社会发展运动和人的生命的发展运动的需要。

根据上述,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商品房就产生了。然而,由于地域价值的加入,所以市场商品房的价格就包含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形成的价格部分和地域价值形成的价格部分。换言之,其地域价值与其他商品一样,是定价销售,而不是双方自愿的协商的价值让渡。由此,市场商品房包含了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独立创造的地域价值,并且地域价值作为拥有一定劳动价值数量的商品参与市场运动。根据这些运动特性,市场商品房的运动应当是这样的:其土地通过市场拍卖来交易,房地产企业获得与商品房构建筑物有效期相同时间的土地使用权,然后,修建商品房并自由交易。在土地权益和地域价值方面,市场商品房拥有者可以享有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买卖、拆迁赔偿、抵押贷款以及定价销售地域价值等权益。市场商品房的存在,既是为了丰富商品房种类,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活力;也是为了激励公共职能机构和企业创造地域价值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另外,市场商品房给本期金融商品房赋予转型发展的空间。如果没有了市场商品房,金融商品房在本期住房到期之后,只能自行投资并建设成本期金融商品房。或者说,本期金融商品房就只能以本期金融商品房的形式参与市场活动,这就会削弱金融商品房的金融能力。同时,金融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集体使用权,在重建时,建筑总体规模、商用规模、自住规模、户型、楼层、公共区域规划以及投资金额等方面,都会形成不同的意见,并且在实物分配上也会形成诸多的矛盾。处理这些矛盾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一定期限的土地,拍卖出去,开发成市场商品房。这就把诸多的矛盾转化成股权与利润的关系。在本期金融商品房和市场商品房的转化运动中,开发市场商品房的企业可以凭借原住居民快速形成消费市场,而金融商品房的持有者可以在市场商品房到期之后,免费获得企业所创造的地域价值或者在企业带动下所形成的地域价值。

最后,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主要是全社会的公共职能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等的劳动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这是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普遍运动状态,其本身不包含任何劳动价值;而某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所创造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是一种特殊运动形态,本身包含明确的劳动价值数量。同时,无论是公共职能机构还是企业,其创造地域价值的投入和组织开展的劳动是相对独立的,其劳动价值和转移价值数量也是明确的,然而其所创造的地域价值并不是彻底独立的,往往是与整个经济社会所形成的地域价值密切联系的,甚至本身是无法明确分开。所以,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所创造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是特殊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一方面,这种由公共职能机构或者企业通过组织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本身包含确定数量的劳动价值,所以其作为有价格的服务性商品参与市场交换,不违背劳动价值规律;或者说,它们的价格应当根据投入的劳动及其价值来确定。另一方面,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在市场运动中,只能是价值让渡,而不能作为有成本和价格的商品参与市场买卖。在这种矛盾的市场运动中,市场商品房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而存在,不是商品房的主要类型。但是,市场商品房的存在也是必然的,这是由公共职能机构和企业投入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等并创造地域价值的事实决定的。

(三)民生商品房。

金融商品房及其本期金融商品房和市场商品房,都是由市场决定的商品种类。由于它们依然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一样可能运动到超越劳动力市场价值承受能力的地步,再次变成人民群众无力购置的商品房。关键是,商品房是生命发展运动缺一不可、极其重要的对象,又是大宗商品,需要耗费大量的生命运动才可以购买,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运动而言,是极重的负担。这些因素决定,不能让商品房成为凌驾于人民群众生命运动之上的市场逐利的对象,应当成为符合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对象;或者说,商品房的发展运动,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需求,也必须符合劳动力市场价值和劳动价值规律。由此,经济社会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生命发展运动以及劳动关系和劳动价值规律的商品房,我们将这类商品房命名为民生商品房。

怎样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呢?首先要明白:经济社会是运动的,市场是运动的,地域价值是运动的,人的生命发展也是运动的;商品房在市场中是运动,劳动力成本价值是运动的,劳动力市场价值是运动的,整个劳动和生产也是运动,所以,即使是保障民生的商品房,也应当是运动的。由此,关于民生商品房的建设,首先要排除两个种方式。第一种,不能实行计划性分配。由于现在的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发展还很落后,既没有满足全员需求的经济能力,也没有实现精准统计和个性化分配的手段。第二种,不能实行公共保障。公共保障就意味着政府要承担经济负担,也意味着集体的财富将被一些人免费占有,这不符合按劳分配的规律。更为关键的是,依据《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的分析,高房价的根本依恃是整个城市在发展运动中形成的地域价值,根本原因是企业把它做成了一个商品,强加在商品房上,才使得房价不断高涨。同时,该文也分析说,地域价值是一个城市的公共产物,是集体劳动特别是公共职能机构劳动的产物,有权利从消费者那里获得让渡价值。换言之,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不是地域价值是否可以获取价值让渡的问题,而是地域价值具有公共属性,不包含劳动价值,无法进行劳动价值等价交换,只能进行价值让渡。所以,避免这个问题再次发生的办法,就是不让地域价值成为企业的有定价的产品。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让消费者与公共职能机构直接进行地域价值交换,并且必须是自愿的个性的价值让渡。由此,要解决地域价值的问题,必须改变商品房的社会生产方式,藉此改变市场运动方式。综合上述原因,民生商品房应当以人民个体持有劳动价值数量和需求的特殊性为基础,依据建筑的物质生产方式,丰富和发展其社会生产方式,建立房地产市场生产运营制度,以此适应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并实现保障人民生命发展运动的需要和人民个性不被抑制的目的。

现在还要讨论一下,民生商品房的发展运动为什么必须遵循市场运动规律。市场是神农氏“日中为市”以来,最能满足人的个性需求的经济活动机制,或者说市场是最能解决个性需求之间的冲突的有效机制,所以满足人民群众生命发展运动需要的保障性的产品应当由市场来配置,具体原因有三点。第一,城市有不同的功能区或者居住环境,它不是由个人劳动形成的,而是由社会集体劳动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形成的,属于所有公民。任何人或者机构都无权把它们分配给任何人;任何消费者要想获得,都必须给人民集体支付一定的劳动价值。但是,这种支付,不能由政府决定,只能由市场来定价。第二,由于不同人群的生命运动产生的社会联系不一样,对土地使用属性也有着不同的需求,很难完全满足个性需求并分配给人民个体,只能采取市场的手段来完成分配。第三,虽然社会有平均的生活水平和劳动力成本价值,但是劳动力市场价值千差万别,从而形成不同的经济收入,不同的收入又会形成不同的消费方式。由此,不同的人在用多少劳动力市场价值或者劳动价值去交换这种地域价值的意愿,也是不同的。总之,只有借助市场的手段,把地域价值、个人需求和个人收入联系起来,让生命个体进行选择和竞争。

民生商品房的社会生产方式如下。第一步,需要商品房的消费者,向公共职能机构报备,预定房屋并提出相应要求,达到一定需求数量,启动建设项目。第二步,公共职能机构公布小区位置、小区的规划图、以及楼层和户型的设计图,同时公布构建筑物设计成本或者每平方米单价(最后按实际招标价格进行)。第三步,由公共职能机构根据当地征地成本和地域价值,预设土地和地域价值的底价。对于底价,如果没有征地成本的,或者征地时间太过久远的,可以根据本城市居民平均工资收入来设定底价,即按照劳动力市场价值来设定底价。第四步,将不同楼栋、楼层和户型的让渡价值,土地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和地域价值的让渡价值打包一体,设定统一的让渡价值,并确定竞购底价。第五步,国家运用互联网手段,建立民生商品房交易平台;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小区、楼栋号、楼层和户型;然后,从底价开始竞购。这个交易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线下可以设立人员,帮助不会参与网上购买的人群),之后按照竞购情况确认交易,交易后不更改,没有录取的由系统全款返退。对于已经交易成功的,如果个人对土地购置和选择的商品房不满意,可以退出,但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如果在交易限期内,商品房没有全部售卖,国家根据售卖情况,或者全部退款并重新设定土地底价,或者只将未售出的商品房另设底价来拍卖。最后,全部收益归国家所有,用于经济社会建设。第六步,交易完成后,国家按照公共工程规定,启动招标程序,在一定限期内完成项目招标。第七步,国家收取各项建设资金,消费者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贷款按揭。建设资金由国家管理,并按期支付给施工方并监督其按时按质施工。第八步,完成建设并验收后,国家向居民交房。第九步,国家组织小区居民成立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招聘物业管理。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设计如此,但是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制度需要另外的更加详细的设计和制定。基本的原则是,不能让土地和地域价值成为商品,更不能被企业强行定价销售,只能是公共职能机构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价值让渡。基本目的是,整体房价要在人民群众生命运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如果在该社会生产方式下,部分居民还无力购房,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居民以及农转非居民的需要,调整土地底价以及建安成本(调整建筑层数、建筑用地面积以及附属设施等)和税收,满足人民群众生命发展运动对住房的需求。政府不得为了获利而随意增加住房面积、建筑层数等,提高住房整体成本和价格。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是民生商品房,也不能低于劳动价值而出售,即整体价格必须符合劳动价值,或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国民财富是依靠全国人民的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规律也是人的生命运动必须遵循的规律,任何健全而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没有资格免费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如果低于劳动价值出售,不仅会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而且会扰乱等价交换的市场秩序,更会滋长依赖政府、好逸恶劳的社会风气。最后,根据生命发展运动需要,一个中国公民只能购买并拥有一套,一对夫妇最多只能购买并拥有两套,继承的不在计算之内。另外,享受了金融商品房权利的人,不再享受该权利;但是,购买民生商品房者,可以购买具有改革成金融商品房的当前商品房并改革成金融商品房。同时,民生商品房到期即土地到期后,不享有拆迁、城市规划等带来的土地收益。如果在住房未到期的情况下,由于城市规划或者土地转卖行为,政府应当按照该城市民生商品房最高单位价格、一次同等装修的全价以及地域价值差异等进行补偿,并且政府应当做好相应安置工作。

民生商品房的社会生产方式有四个特点。一是竞购方式以劳动者个体及其劳动力市场价值为基础。楼层、户型的让渡价值、土地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和地域价值的让渡价值等竞购是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消费者就直接根据自己持有的劳动价值或者已经实现的劳动力市场价值,来进行竞购。这种竞购与房产企业定价销售的最大区别是,它是直接依据劳动者的收入,而不会脱离其收入而运动,对于市场消费能力有直接反映。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地域价值成为强制性商品。二是承建方式以劳动价值为基础。以国家工程的方式修建住房,工程施工方或者房企不能依恃土地而绑架和炒作住房,从中谋取利润,只能从修建房屋的劳动中获取相应的剩余价值或者利润。三是土地和地域价值转让是独立环节,让购房者清楚买的是什么,买它的意义所在。因而,土地和地域价值的转让,与商品房房屋的价值没有混淆。四是民生商品房的责任主体是公共职能机构,因而房价被炒作抬高、工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跑路、监管不到位等等问题,就完全消灭了。这四个特点,使得民生商品房的发展运动过程始终以劳动力市场价值和劳动价值为标准,守住满足人们生命发展运动需要的底线。总体上讲,民生商品房的社会生产方式是以劳动价值、剩余价值以及劳动力市场价值的发展运动为依据的,在市场运动中会适当吸收地域价值,但是不是强制性的进行价值让渡,而是由消费者根据自己所能吸收和利用的地域价值适度进行价值让渡。换言之,在这种社会生产方式中,地域价值不会被商品房和房企绑架并成为商品,也就不会成为高房价的依恃。在这种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中,决定购房者不再成为市场掠夺的对象,商品房自然回归到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本质上。另外,民生商品房的运动模式是先买后建,并且是所有商品房的底线商品,所以其供给不能中断,只要人民有需求,就必须修建。否则,就会让金融商品房、本期金融商品房和市场商品房运动到高价位,再次成为经济问题。

综合上述,金融商品房、本期金融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和民生商品房形成房地产市场的住房商品系列,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并且相互补充和抑制,形成相对稳定的运动关系。第一,金融商品房、本期金融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和民生商品房必须处于运动的关系中,这是由劳动和市场都处于发展运动状态的客观存在决定的。所以,在这种改革方式中,没有固定的比较参数或者价格标准,只有四种商品房的不同运动方式。这种相互补充和抑制的运动关系,不是单纯的价格或者商品房品质的补充和抑制,而是不同商品房的运动方式上的补充和抑制。第二,释放的经济利益集中在土地的使用属性和地域价值上,而这二者都不是直接的通货,必须通过劳动才可能变成真正的通货,也才能实现增长财富的目的。换言之,如果金融商品房的持有者不把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和劳动要素并组织生产劳动,就不可能获得相应的财富。这意味着,要想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必须让金融商品房运动起来,充分利用、吸收地域价值。这就直接给经济发展注入了动力,也给整个房地产市场注入了发展动力。第三、由于金融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性质的扩展以及发展规模的扩展,其可以实现相应的经济收入,但是始终受限于本期金融商品房的发展运动。而本期金融商品房与市场商品房、民生商品房一样,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是同一的消费对象。由此,在它们三者之间就存在相互抑制和促进的运动关系。第四,民生商品房始终处于公共职能机构引导性的发展状态之下,并且公共职能机构担负全部发展责任,或者说公共职能机构具有彻底掌控民生商品房发展运动的条件,所以它就不可能在市场运动中失控。民生商品房的市场运动主要是依据劳动力市场价值和劳动价值形成的,在没有恶意抬高地价和建安成本的情况下,不会超越人民群众的购买力,这就形成商品房市场运动的民生底线。由于民生商品房的底线作用,金融商品房、本期金融商品房和市场商品房在市场运动中,就必须依据劳动价值和劳动力市场价值而运动。由此,民生商品房就成为整个商品房市场发展运动的稳定器。第五,经济利益释放不是当前的土地价格对应土地使用年限进行释放的,而是根据劳动价值来释放的,所以当前土地价格或房价与延长的使用年限之间没有直接的价格对比,或者其价格对比是不对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职能机构就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劳动力成本价值、劳动力市场价值等设定土地使用属性和地域价值的让渡价值及其竞购底价,因而有了调控市场的操作空间。通俗而言,公共职能机构可以根据本期金融商品房的发展运动情况、居民工资收入、居民生活成本等,通过设定不同的竞购底价,来调整、协调金融商品房、本期金融商品房、市场商品房、民生商品房等之间的运动关系。或者说,当前土地价格和延长使用年限之间的不对等的利益释放,正是市场调控的空间;如果完全对等了,就等于把地域价值的发展变化和劳动的发展变化完全控制死了,就没有调控空间了。第六,在民生商品房的交易中,虽然会形成一个整体的房价,但是选择不同楼栋、楼层、户型以及地理位置等形成的让渡价值,实际上与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是区分开了的,进行了不同的交换。这就意味着,楼栋、楼层、户型的让渡价值、土地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和地域价值的让渡价值,与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无关。或者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房屋是为了获得居住的使用属性,而其他让渡价值的付出是为了获得经济社会环境,二者的用途和价格区分开来并区别对待。在改革之后,商品房房屋本身是由劳动价值决定的,其价格只会因为产品的不同或者生产要素价格变化,而引发价格变化,不会被楼栋、楼层、户型、地域价值等捆绑。换言之,商品房的一切让渡价值,即使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但是不影响商品房房屋本身的价值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职能机构就可以调整让渡价值,而不影响商品房房屋的价格;而消费者也明白自己不同的价格支付是购买的什么,也知道商品房房屋的价值与让渡价值的变化各自意味着什么。由此,让渡价值的涨跌不会影响商品房屋的价格涨跌,更不会引起广泛的市场波动,或者不会让价格处于只能涨不能跌的尴尬境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职能机构才真正拥有调整让渡价值的空间。第七,本期金融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和民生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限与住房使用年限方面是一致的,因此在满足生命运动的消费功能和市场地位上,没有任何区别,这就形成了同等的市场标准。因而,不存在谁是一等房、谁是二等房的问题,只有消费观念和个性需求的差别,或者在不同市场环境下采取的个性化选择而已。这就不会给消费者造成心理伤害,也不会给消费者输入不同的消费信号,进而影响不同商品房的销售。特别是本期金融商品房可以依据金融商品房的整体价值,以更低的价格来参与市场竞争,所以更具有竞争优势。这种设置是为了避免当前已经修建的住房出现大面积资源浪费的现象发生。总之,改革后,不同商品房之间存在着既联系,又相互促进发展和制约抑制的作用,而公共职能机构也有调节市场的空间和途径,这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稳定的房地产市场运动方式和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避免危机再次发生。危机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危机发生之后,还在走可能制造危机的老路。

总论全文,通过以人的生命运动为主体,丰富、发展商品房种类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办法,化解房地产行业带来的经济危机,而且可以避免类似危机再次发生。在这样的改革中,最大的让利方是国家,房地产企业、炒房客以及所有购房者都是获利者。当然,对于国家的最大冲击是土地收入将会缩减;但是,随着金融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和民生商品房的发展,会带来新的经济收入,同时,随着地域价值的重新释放,经济发展动力增强,也会增加税收,以弥补经济损失。虽然国家付出了巨大的土地代价,换回来的却是,可以持续数百年的群众投资能力和数亿计的投资主体。同时,由于以生命个体为单位配置土地资源,而土地资源可以抵押贷款,这就使整个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和产品分配向人的生命运动倾斜,为解决不平衡发展、贫富差距、中等收入陷阱等经济矛盾创造有利条件,并促使以资金、固定资产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向以人的生命运动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转变。总之,虽然国家在土地方面作出了巨大牺牲,但是相对商品房已经过量而不可能持续带来经济收入的现状,房地产泡沫可能引发经济危机和人民群众生命运动,以及经济社会的稳定而言,这是代价最轻、收益最大、相对安全、藏富于民的选择。

引用文献:

①王辉编译,《周易》,西安,三秦出版社,年,第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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