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随着青岛动态完善
房地产政策的出台,
不少市民对购房实施细节十分关心。
小编对网友关心的这些购房问题
进行了汇总,
有购房计划的朋友看过来~
;住房限购区域范围;
市南区和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为限购区域。原四方区域、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非限购区域。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
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居住满半年,即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改善性住房动态调整;
在限购区域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在限购区域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
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可上市交易。
;住房信贷动态调整;
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落实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4.1%(LPR-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4.9%(LPR+60个基点)。
;住房公积金动态调整;
住房公积金交首付: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公积金贷款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6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统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即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与房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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